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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

2009-03-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供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监察进作为参考。

    安全卫生的预评价实际上就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应用科学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并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

    安全预评价制度的法律依据,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第3号令),对安全预评价内涵、要求、项目范围、评价报告做了规定。1998年原劳动部发布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第10号令)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第11号令),这些规定正式提出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依据。1999年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500号),从政策上将此项工作引向更深的层次。安全预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 安全预评价项目范围

    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 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 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 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 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 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 其他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二、 项目预评价内容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1、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依据和建设项目概况;

    2、 建设项目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定量或定性评价;

    3、 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包括建筑及场地布置方面的对策措施,工艺及设备方面的对策措施,劳动安全卫生工程设计方面的特大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与预防控制对策措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事故应急方面的对策措施及其他综合性措施);

    4、 预评价结论和建议。

     承担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预评价,提出明确的防范措施。

    三、 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编制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预评价的主要依据;

    2、 建设项目的概况;

    3、 主要职业危险、危害因素;

    4、 预评价范围、预评价单元;

    5、 预评价方法;

    6、 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

    7、 预评价工作的进度安排。

    四、 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批制

    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并与之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预评价单位应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并通过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

    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及其他直属机构直接组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经具有认可资格的专家评审后由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审批。其他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的审批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安全生产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