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通常有两种方式:技术监察和行为监察两种。目前,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技术水平,我们偏重开展行为安全生产监察的活动多一些。一般实施这个监督过程的基本程序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
(1) 监督准备阶段
在此阶段主要对监督对象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为实施现场监督做准备。主要包括: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了解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如果是检查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还要熟悉其工艺流程、生产方式和可能出现的事故隐患,安排检查内容和步骤,编写安全检查表和检查提纲,确定监督人员等。
(2) 监督检查阶段
这个阶段是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各种监督性检查、检测而进行的一种验证,进一步说,也就是通过行为监察的过程形式来完成;其基本任务是查明情况,发现问题,掌握事实,做出评价。
(3) 问题处理阶段
这是监督机构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对所发现的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认真整改解决,纠正违章,这是实施监督目的的重要阶段,是监督执行过程的中心环节。它是关系到是否真正履行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监督职能的最终目的的问题。没有这个阶段或没有正确实施这个阶段,就没有真正达到监督的目的。
(4) 依法处罚阶段
这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在《安全生产法》授权的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采取的行政惩罚过程。它是维护法律尊严,保证法律得以有效地贯彻实施、使监督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