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危险化学品方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新的法规、标准先后出台并日渐完善。但总体上讲,对化工行业而言,最主要、最常见、经常使用的有:《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以及总局新近颁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6号令)等,这些均是大家必须熟悉并掌握的。在此我仅讲几个要点,其它的各位下去后再仔细研读。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该《条例》于1987年由国务院首次发布,2002年修订并以国务院344号令发布实施(现行),现国务院正在组织对其作第二次修改,修改后的《条例》不久将正式颁布。该《条例》是化工领域最重要、最基本的法规,必须熟练掌握和应用之。其要点有几个方面:
①新《条例》管理的是危险化学品从生到死的全部六个环节,即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废弃。
②《条例》由安监、公安、卫生、环保、交通、铁路、民航、质监、工商、邮政共十个政府部门分别执法,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化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各司其职。各部门的职责具体简述如下:
a、安全监管部门:(a)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查;(b)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及发放;(c)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及发放;(d)国内化学品登记;(e)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f)前述五项具体工作的监督检查。
b、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负责:(a)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治安);(b)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公安交警);(c)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c、质监部门:(a)发放生产许可证;(b)产品质量监督;(c)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d、环保部门:(a)废弃化学品的处置(不论哪个部门收缴到的废弃危险化学品,都必须交由其保管和处置);(b)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c)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d)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e、铁路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等。
f、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和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等。
g、交通运输部门:(a)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b)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c)前述事项的监督管理(10月2日,普定翻船事故,当场死亡8人,副县长、乡长、县交通局海事处长受处理)。
h、卫生部门: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i、工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市场经营活动。
j、邮政部门: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8号令)
这是总局目前下发的一个较为重要的规章,很常用,也很实用,几乎涉及到所有的化工企业。
a、实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b、8号令所称的安全许可是指:(a)建设项目设立前的安全审查;(b)设施设计审查;(c)竣工验收。
c、安全许可的实施部门:(a)省级发改委、经贸委批准的建设项目,由省级安监部门审查并许可;(b)市、县发改(或计划)、经贸委(局)批准的建设项目,由市级安监部门审查并许可。
d、建设项目设立要求(必须考虑的因素):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a)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b)建设项目周边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c)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如地震、地质结构、滑坡、断层、采空区等)。
e、处罚:未经许可擅自新、改、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处以5—50万元之后,并经重新按程序审查批准后,方可投入建设和使用。
3、加油站安全现场检查表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安委办在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08]22号)中明确指出:从2009年开始,对没有建立和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企业、没有及时发现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推动化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