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中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主要领导人,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经营者,对本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在内,负全面责任。作为一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经营者,有责任、有义务在搞好本企业生产建设的同时,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责权统一,把安全与生产真正统一起来,把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切实克服“两张皮”的现象。如果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经营者也忽视安全生产,必然会给职工和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没有保障,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所不容的;作为一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经营者,应该具有哪些基本条件和在安全生产中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1)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经营者在安全管理方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②熟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③较熟练地掌握与本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合理开发和利用本身的固有资源,有效地组织安全检查和处理事故隐患,结合本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灾害预防计划,正确指挥事故抢救处理工作;
④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受过一定时间的与本单位生产业务相关的安全生产的职业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具有两年以上的与本行业性质一致的工作经历;
⑤身体健康、能经常到基层工作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经营者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经营者,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其职责主要包括:
①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决定、指示,努力改善生产劳动安全条件,不断提高本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水平;
②根据《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当人员,保证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
③组织制定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其实施。主要包括:a、各级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b、安全检查制度;c、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等制度;
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⑤对本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和落实整改措施;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及从业人员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议,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
下一篇: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