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有什么法律法规依据?
答: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是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等法律法规。
2、问:哪些企业属于非煤矿山企业?
答:非煤矿矿山企业是指从事非煤矿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生产和采掘施工的企业,包括含有非煤矿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矿山企业的矿山生产系统或者尾矿库。
3、矿泉水、卤水、采砂和小型砖瓦粘土开采企业是否属于非煤矿矿山企业?
答:是。
4、问:尾矿库包含哪些?
答:尾矿库含赤泥库、灰渣库。
5、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那个部门颁发?
答:除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颁发管理的以外,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和管理
6、问: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安全生产条件?
答: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十一)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露天边坡、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
(十二)制订井喷失控、中毒窒息、边坡坍塌、冒顶片帮、透水及坠井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十三)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7、问:申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一、非煤煤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八)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二、 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属独立生产系统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五)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八)按照《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提交相应的规章制度的文本以及作业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目录。
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对其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负责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对其评价结果负责。
8、问: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要缴纳费用?
答: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不可以收取任何费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9、问: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有,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对决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0、问:企业提出非煤矿山许可申请后,材料不符合要求是否需要更正?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机关在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5日内,作出材料是否需要更正的决定,并发出《材料补正通知书》,对于可以当场更正的,可以由企业办理人员进行当场更正。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机关5日内未提出更正要求的,则从第5日起视为受理。
11、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12、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
答: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对申请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问:那些情况可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答: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
(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三)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未发生死亡事故。
14、问: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答: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二)变更隶属关系的;
(三)变更企业名称的;
(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的。
15、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使用有那些规定?
答: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6、哪些情况下可以注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终止非煤矿矿山企业生产活动的;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17、企业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要直接到省安监局办理?
答:不需要,省安监局在南通市设立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点,企业可直接到所在地的县(市)区安监局申请。
18、问: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如何处理?
答:非煤矿矿山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19、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如何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答: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20、发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中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办理?
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