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含义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理解有很多种。有的认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这里大多数人认为的观点;有的认为董事长比较合适,董事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投资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的决策都由董事长来决定;有的认为总经理更合适,虽然董事长是主要投资人,但可能一个人兼很多公司的董事长,据深圳市某区了解,就有的一个人是80多家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长根本顾不过来,公司的主要工作由总经理负责,这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很普遍。另外,许多外国的老板在内地开设很多工厂,通过雇用内地总经理来进行管理工厂,很显然把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落实到董事长身上不合适;有的认为总裁合适,这主要是指大型集团公司,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相互合并,大量集团公司成立;有的认为首席执行官合适,这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外资公司等;有的认为指合伙人,这主要是指合伙制公司;有的认为是指个体投资人,这主要地指个体经济而言。总之,主要负责人的形式很多,在法律上统称为主要负责人。因此,如何理解《安全生产法》中主要负责人的涵义,只能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主要负责人。一般而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这个人,就是主要负责人。
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这里讲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正职、负责人或者副职,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人岗位工人身上。只有明确安全责任,分工负责,才能形成比较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激发职工的安全责任感,严格执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防患于未然,防止和减少事故,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有: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副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副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或者正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生产经营单位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在本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4、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长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法律、法规的直接执行者。安全生产工作搞的好不好,关键在班组长。班组长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5、岗位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其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发展的如何,经济实力如何,在市场上有没有竞争,很重要的一点取决于其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的严格程度,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事故频繁发生,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影响不好,生产经营单位的效益就不好,在市场上也就不能生存。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系到生产经营单位的生存和发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也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化。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只有通过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才真正落实到实处,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职工。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某一具体工艺、工种、岗位所制定的具体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本身是一项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搞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才能建立和规范安全管理程序,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要保证生产经营的连续进行,就要不断地进行资金投入。同样道理,要保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就要进行安全生产的投入。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发挥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作用。要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则和年度计划。要设立专门的帐户或者科目,专款专用。不得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随意挪用安全生产投入资金。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设备更新等安全投入项目完成后,主要负责人要组织进行验收,检查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建设安全技措工程,如防灭火工程、通风工程等;二是更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三是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四是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五是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要定期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对反映的安全问题或者存在的事故隐患,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立即处理解决;难以处理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在人、财、物上予以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一种事故发生之前就已经预先制定好的事故救援方案。它的作用是,一旦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就能够立即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确定的救援方案开展工作,避免事故救援的盲目性。事故往往有突发性,一旦发生,正常的工作秩序被打乱,人们的思想出现慌乱,往往会出现领导或者临时成立的抢救组制定不出有效的抢救措施、事先物质准备不充分、抢救人员迟迟不到位以及其他种种现象。由于这些原因,往往延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导致事故扩大,很多事故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如果事先制定并实施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就可以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及时、有效、正确地实施现场抢救和其他各种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制定和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一个单位来说,非常重要,必不可少。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状况,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研究本单位可能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明确从业人员各自的责任,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发到每个职能部门、每个班组,并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使广大从业人员都知道和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要重新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事故发生,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确定的救援方案,立即开展各项工作。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三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
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是搞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
一、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安全生产搞的好不好,关键在领导。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江泽民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从讲政治、讲团结、讲稳定的高度,从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抓好有关工作,落实各项责任,搞好安全生产。
二、要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不仅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要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具体细化,操作性要强。要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发挥广大职工的监督作用,鼓励职工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制度,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三、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生产经营单位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是职工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听取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提出的问题,应认真研究解决。
四、要加强政府的监督作用
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经常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人事部门要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对不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连续发生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