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
1. 司机接班时, 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 应在操作前排除。
2. 开车前, 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 亦应给出断续铃声或警报。
3.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 不论何人发出, 都应立即执行。
4.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 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电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 应由专管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 闭合主电源前, 应使用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拉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 应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都正常。
7. 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 当工作结束时, 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 当风力大于7 级时, 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位。
8.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 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存在未消除的故障, 应通知接班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