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住宅及公寓的电梯禁止使用“无司机”自动工作方式。
2.高层建筑内的乘客电梯,应符合防灾系统的设置标准及采取相应的应急操作措施:
(1)正常电源与防灾系统电源转换时,消防电梯能及时投入。
(2)发现灾情后电梯能迅速依次停落在指定楼层,轿厢内乘客能迅速疏散。
(3)当消防电梯平时兼作普通乘客电梯使用时,应具有火灾时工作程序的转换装置。
3.高层建筑内的乘客电梯,轿厢内应有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min。轿厢内的工作照明灯数不应少于两个,轿厢底面的照度不应小于51x。
4.电梯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1)距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以内各装一盏灯,中间每隔一定距离(一般不超过7m)分设若干盏灯。
对于井道周围有足够照明条件的非封闭式井道,井道中可不设置照明装置。
(2)轿顶及井道照明电源电压宜为36V。
5.在轿顶、机房、滑轮间、坑底应装设单相三孔保安插座。电压不同的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不能互相插入。
6.设有保安控制室的高层建筑中,乘客电梯的轿厢内宜设有和保安控制室及机房值班室的通讯电话;根据需要亦可设监视摄像机。
7.在气温较高地区,当机房的自然通风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通风散热措施。
8.向电梯供电的电源线路,不应敷设在电梯井道内。除电梯的专用线路外,其他线路不得沿电梯井道敷设。
在电梯井道内敷设的电缆和电线应是阻燃和耐潮湿的电缆和电线。穿管亦应为阻燃型线管。
9.机房、轿厢和井道中电气装置的间接接解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建筑物的用电设备采用同一接地型式保护,可不另设接地装置。
(2)整个电梯装置的金属件,应采取等电位连接措施。
(3)轿厢接地线如利用电缆芯线时不得少于两根,采用铜芯导体每根芯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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