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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2009-09-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气瓶的运输

  运输气瓶的要求:(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2)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同车运输。(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7)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8)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2.气瓶的储存

  储存气瓶的要求:(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经常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4)空瓶与实瓶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放置,并在附近设置防火用具或灭火器材。(5)放置整齐,配戴好瓶帽。

  3.气瓶的使用

  使用气瓶的规定:(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铅印和颜色标记。(2)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确认盛装的气体。(3)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火源,离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5)夏季应防止曝晒。(6)严禁敲击、碰撞。(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8)严禁用温度超过40度的热源对气瓶加热。(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场合,设备上应配防止倒灌的装置。(11)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12)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剩余残液。

  4.气瓶改装

  气瓶改装指在用气瓶、尚未投入使用的气瓶或定期检验剔出降压使用的气瓶,因需要由原盛装气体改成盛装另一种气体。气瓶改装工作由气瓶定期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气瓶改装的要求:(1)根据气瓶制造铅印标记和安全状况,确定改装后充装气体和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2)对气瓶进行彻底清理、冲洗、干燥,换装相应的瓶阀和其它附件。(3)按规定打检验钢印和涂检验色标,并按改装后盛装的气体更改气瓶的颜色、字样和色环。(4)将气瓶改装情况通知其产权单位,记入气瓶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