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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的安全知识

2009-09-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锅炉的运行安全知识

  ⑴锅炉投入运行的必要条件

  a.锅炉设备要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锅炉必须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和有效期内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

  b.锅炉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锅炉的管理工作。

  c.司炉人员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锅炉司炉人员安全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水质化验人员也应持有合格证。

  d.锅炉应使用设计燃料或和设计燃料相近的燃料。

  e.锅炉房应具备相应的规章制度。

  f.新安装的锅炉应进行烘炉和煮炉。

  ⑵锅炉点火前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为了防止锅炉在点火前升压时因存在没有消除的缺陷而延误时间,或者因存在没有消除的隐患而造成锅炉事故,在点火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a.进行锅炉内外部检查。

  b.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警报器等安全附件要符合有关要求。

  c.流化床锅炉的防磨部位应完好,返料器应能通畅。

  d.机械传动系统各转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e.水泵应处于正常状态并经试运转,给水管路、阀门、水箱及附件应正常。

  f.除渣、除尘脱硫等设备应运转正常。

  g.电路、控制盘、调节阀及一次仪表应正常,燃油燃气锅炉的点火程序和灭火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h.过热器出口集箱的空气阀、泄水阀及省煤器的进、出口阀全部打开。

  i.上水速度不宜过快。

  J.点火操作必须严格按操作顺序进行,点火时严禁用挥发性强烈的油类或易爆物引火。

  ⑶升压操作

  锅炉点火后达到额定的蒸汽压力所需的时间,因锅炉类型和容量大小及给水温度不同而不同。

  当锅炉水温逐渐上升,蒸汽压力逐渐升高,此时要做好空气排出工作,检查泄漏和紧固,做好锅炉压力上升中的操作。

  ⑷省煤器的操作

  点火后,烟气通过省煤器时,如果内部没有水流动,就可能产生汽。因此,在没有给锅炉上水时,也必须开动给水泵上水,使省煤内有水流动,将这部分水经回水管送回水箱,或进入锅炉再经排污排出。

  对于装有不可分式省煤器的锅炉,给锅炉上水之前,应开启再循环阀门防止锅炉启动点火时省煤器烧坏。

  ⑸安全阀定压及排放检验

  维修、改造或新用的锅炉初次进行升压中,应对安全阀的启跳压进行调整定压。其他已经定好压力的锅炉,在蒸汽压力达到安全阀调整启跳压力的75%以上时,应进手动排放检验。

  ⑹并炉

  锅炉房内如果有几台锅炉同时运行,蒸汽母管内已由其他锅炉输蒸汽,再将新升火的锅炉内的蒸汽合并到母管的过程称为并炉(并汽)。

  ⑺热水锅炉升温与并炉

  a.热水锅炉升温,在升温期问,应随时监视锅水温度及压力。

  b.热水锅炉并炉,在操作时,应随时监视锅炉压力与温度,防止超压或超温。除尘脱硫设备也应随锅炉同时启动。

  ⑻锅炉正常运行

  锅炉运行工况是不稳定的,在运行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和调整手段维持运行相对稳定。因此,当外界负荷发生变化时,应随时进行调节,使水位、压力、温度保持在控制范围内,同时对燃烧进行调整,即对燃料的供给量、通风量、给水量进行及时调节,以使锅炉的运行工况和外界的负荷相适应,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⑼炉膛负压调节

  锅炉正常运行时,一般应保持20~30Pa的炉膛负压,炉膛负压的大小取决于送、引风量的大小匹配。风量是否适当,可以通过火焰颜色来判断。

  ⑽排污

  a.排污目的

  ①降低锅水含盐量,避免发生汽水共腾现象,保证蒸汽品质。

  ②当锅炉水位过高时,通过排污可降低水位。

  ③排出积聚在锅筒、集箱底部的水渣、污垢。

  b.定期排污

  定期排污的时间次数和数量,要视水质化验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给水量的5%。定期排污应注意以下问题。

  c.表面排污

  表面排污又称为连续排污,多用于大中型锅炉,是将锅筒蒸发面以下100~200mm处的含盐浓度较高的锅水不断排出炉外。

  ⑾除灰

  为了保持受热面清洁,提高传热效率,必须进行定期除灰。除灰方法主要有蒸汽吹灰、空气吹灰和声波吹灰三种。

  2、锅炉事故与处理

  锅炉在运行时,锅炉的某个部分损坏或运行失常,被迫中止运行或减少供热量的,称为锅炉事故。

  常见的锅炉事故有锅内缺水、锅内满水、锅炉超压、爆管事故、炉膛爆炸事故、尾部烟道二次燃烧事故等。

  a.锅内缺水

  锅内缺水是指锅炉在运行时,锅内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而发生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事故。造成锅内缺水的主要原因有锅炉工判断不清缺水和满水、盲目排污;冲洗或修理水位表时,误将汽、水旋塞关闭,造成假水位;给水系统故障,管路或阀门关闭等。

  锅内缺水的主要处理办法有:对于水位表的水连管低于最高火界的锅炉,应采取紧急停炉,降低炉膛温度,关闭主汽阀和给水阀。

  b.锅内满水

  锅内满水是指在锅炉运行时,锅内水位高于最高安全水位而发生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现象。对于电站锅炉,将会引起蒸汽品质恶化,给过热器或气轮机带来严重危害。造成锅内满水的主要原因有司炉工不监视水位,盲目上水;水位表失灵,形成假水位;给水自动调节失灵等。

  锅内满水的主要处理办法有:当看不到水位线时,打开水位表放水旋塞,当出现水位线时为轻微满水,看不到水位只出现上升的汽包时为严重满水;当出现严重满水时,应紧急停炉。

  c.锅炉超压

  锅炉在运行中,锅内压力超过最高许可工作压力而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现象,称为锅炉超压,是锅炉爆炸事故直接原因。造成锅炉超压的主要原因有用汽单位突然停止用汽;当负荷骤减时没有相应减弱燃烧;安全阀失灵不能开启;压力表损坏;超压报警失灵,超压保护装置失效等。

  锅炉超压的主要处理办法有:迅速减弱燃烧,手动开启安全阀或放空阀;加大给水,加强排污,降低锅水温度,降低锅炉压力;如安全阀失灵,应紧急停炉等。

  d.爆管事故

  爆管事故是指在运行中水冷壁管、对流管、过热器管等发生破裂的事故。造成爆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锅炉缺水;水循环不良;水质不良;磨损;异物堵塞等。

  锅炉爆炸事故主要处理办法有:管子破裂泄漏不严重且能维持水位,可以短时间降低负荷维持运行;严重爆管,必须采取紧急停炉,但引风机不应停止,还应继续给锅炉上水。

  e.炉膛爆炸事故

  炉膛、烟道爆炸主要发生在燃油、燃气和燃煤粉等悬浮燃烧的锅炉上,在锅炉点火和运行中都有可能发生。造成炉膛、烟道爆炸的主要原因有锅炉点火前没有把炉膛内残余的可燃气体清除干净;煤粉过粗、燃油雾化不良、配风不足等造成大量未燃烧的燃料进入烟道,到了一定数量后,一旦温度高时就会发生烟道爆炸等。

  炉膛、烟道爆炸的主要处理办法有:爆炸后,要切断电源、汽源、油源,紧急停炉。

  f.尾部烟道二次燃烧事故

  二次燃烧一般发生在煤粉燃烧和燃油锅炉的尾部烟道中,严重时会把空气预热器等烧损。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有煤粉过粗、燃油雾化不良,未燃烧完的可燃物进入尾部烟道;长期不停炉清扫尾部烟道等。

  主要处理方法有: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阀门,防止省煤器内汽化而发生水击;关闭送风系统、炉门、检查孔等,使燃烧得不到足够的空气;用蒸汽或CO2灭火等。

  2、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

  2006年7月30日晚21时许,温州市鹿城泰毫皮革厂发生了锅炉爆炸重大事故,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爆炸锅炉的型号为LHC0.5—0.39—AⅡ,2002年2月投入使用。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锅炉操作人员将分汽缸上的通往用汽设备的出气阀关闭,锅炉内压力因无法有效释放而急剧上升,而安全阀在超压时未能正常起跳,约半个小时后锅炉发生超压爆炸。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企业主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混乱。主要表现为该企业未建立较为健全的锅炉使用规章制度;事故发生前未无证人员操作锅炉;今年5月9日,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对该锅炉进行了内部检验,检验报告指出“安全阀、压力表已超期未校验,应及时检验”,但未将安全阀及时送检而是自行修理等。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31日对此进行了判决,鹿城区泰豪皮革厂主要负责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企业生产主管人员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例2:

  2002年11月5日6时55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寨圩酒精厂发生蒸汽锅炉爆炸重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厂业主无视执法部门的行政决定,强令工人违章作业,擅自启用存在重大隐患已被责令停用的锅炉;并且当班司炉人员无证上岗。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对该锅炉进行清洗的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报批清洗手续,擅自对该台锅炉进行了化学清洗,误导该厂启用该台锅炉,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案例3:

  2004年8月19日21时40分,山西省晋阳华龙纸业有限公司发生锅炉爆炸重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轻伤。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分汽缸上供汽阀呈完全关闭状态,安全阀、压力表失灵,锅炉处于密闭状态。由于安全阀失效,无法自动排汽泄压,锅炉压力逐步上升,直至发生爆炸。

  事故锅炉已被有关部门责令停用,该单位法人无视事故隐患和监管部门的禁用指令,在锅炉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均已失效的情况下,下令无证司炉人员使用锅炉是事故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