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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炉工培训知识

2009-12-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名词解释

  1、锅炉:锅炉是一种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能或其他热能加热水或其他工质,以获得规定参数和工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热动力设备。

  2、蒸发量:蒸汽锅炉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的条件下长期运行中每小时所能产生蒸汽的吨数,称之为这台锅炉的蒸发量,用符号D表示,单位为吨/时。

  3压力:垂直作用在物体单位面积上的力叫“压强”,用符号“P”表示,单位是帕斯卡,简称帕(Pa)在锅炉上常用兆帕(MPa)表示。在锅炉专业上习惯常把“压强”称为“压力”。

  4、最低安全水位:锅炉在正常运行时的极限低水位。水管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保证对下降管可靠的供水;锅壳式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高于最高火界100㎜,对于直径小于或等于1500㎜的卧时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高于最高火界75㎜。

  二、问答题

  1、司炉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职责?

  答:(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2)、按工艺要求执行养护参数,开阀通气,随时注意观察温度等参数变化情况

  (3)、定时检查蒸汽压力表、数量表、减压阀等表件情况,发现损坏不灵等情况及时报告。

  (4)、做好运行记录和锅炉本体、辅机、散热片、管道等的维修保养工作。

  (5)、及时正确地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处理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对有异常现象危急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6)、明确水质标准。定期除垢,保证炉水合格。

  (7)、遇到有碍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或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8)、上下班认真清理打扫,保持锅炉房及养护窑内的清洁卫生。

  (9)、在分汽缸、管道附近注意安全,防止烫伤。

  (10)、

  严密监视锅炉内水位,定期冲洗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当水位炉表看不到水位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在未查明锅炉内实际水位时,严禁上水。

  (11)、严密监视压力表,避免超压,防止因操作失误引起超压。

  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哪些?

  答: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起重工、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焊工、建筑登高作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员、瓦斯检验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等。由于他们的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们周围人员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具有重大的危害因素,因此,必须进行专业的培训教育。

  3.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是什么?各有可作用?

  答:

  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是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安全阀的作用是当锅炉内蒸汽压力超过允许值时,安全阀自动开放,向外排汽。当压力降到规定值时自动关闭,防止锅炉因超压而发生爆炸事故。压力表是用来测量锅炉内蒸汽压力大小的仪表,司炉工人通过它来监视锅炉内蒸汽压力的变化。水位表是用以反映锅筒内水位状况的直读仪表,司炉工人通过它来监视锅筒水位的变化。

  4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事故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答:造成锅炉与压力容器事故的原因是很多的,一般常见的原因有:(1)设备本身的缺陷。设备缺陷可以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形成,如结构不合理、材质不合格、焊接质量不好、受压元件强度不够。也可以在运行中因疲劳、腐蚀而逐步形成。(2)安全附件不全或失灵,或是未安装安全附件,或是安装不合理,但更多的是由于长期运行而又失检失修,导致安全附件不准确或失效。(3)管理不良或运行失常。如违章作业、误操作、锅炉水质管理不善、缺乏定期检验和检修制度等。

  5、锅炉运行中常见的事故有哪些?

  答:(1)锅炉缺水。锅炉严重缺水,会造成受压元件变形和损坏,甚至发生炉管爆炸,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发现锅炉缺水时,应严禁进水,并采取紧急停炉措施。造成锅炉缺水事故的原因大多与运行人员松懈麻痹和误操作有关,或是与水位表因无冲洗措施而发生堵塞故障有关。(2)汽水共腾。汽水共腾的特点是:水位表水位剧烈波动、锅水起泡,蒸汽中大量带水,蒸汽温度下降,严重时管道内发生水冲击。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水质不良,含盐太高或锅炉负荷增加过急等。发现汽水共腾时,必须加强水质处理和加大连续排污。(3)锅炉超压。锅炉超压运行,轻则引起元件变形,连接处损坏:严重时会引起爆炸事故。发生锅炉超压的主要原因是:司炉人员盲目提高工作压力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的。有时,由于压力表和安全阀同时失灵也会引起锅炉超压。因此,必须加强对司炉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附件的检查。(4)炉管爆炸。炉管爆炸时,有显著的爆破声、喷汽声,同时,水位和汽压明显下降。发现这种情况时,必须采取紧急停炉处理措施。发生这种情况的一般原因是:水质不良引起炉管结垢或腐蚀;缺水和爆管也可能互为因果。此外,由于设计缺陷、材料强度不足和焊接质量不好,均可能引起爆管事故。

  6、司炉的工分类及司炉工基本条件?

  司炉工分为四类:

  类别允许操作的锅炉

  Ⅰ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Ⅱ工作压力小于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Ⅲ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6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等于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Ⅳ工作压力小于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

  司炉工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文化程度要求:Ⅰ、Ⅱ类司炉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Ⅲ、Ⅳ类司炉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