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装前应校准计量衡器;检查台面和计量杠杆。充装用的衡器每三个月检验一次,确保准确。
(2)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钢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和异物,方可充装。
(3)充装系数为1.25kg/L。严禁超装。
(4)充装后的钢瓶必须复验充装量。两次称重误差不得超过充装量的1%。复磅时应换人换衡器。
(5)充装前后的重量均应登记,作为使用期中的跟踪档案。
(6)入库前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必须注明:瓶号、容量、重量、充装日期、充装人和复磅人姓名或代号。
(7)钢瓶有以下情况时,不得充装:
1)漆色、字样和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
2)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3)新瓶无合格证。
4)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5)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6)瓶阀和易熔塞上紧后,螺扣外露不足三扣。
7)瓶体温度超过40ºC。
(8)充装量为50kg钢瓶,使用时应直立装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钢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
(9)使用钢瓶时,必须有称重衡器,并装有膜片压力表(如采用一般压力表时,应采取硅油隔离措施)、调节阀等装置。操作中应保持钢瓶内压力大于使用侧压力。
(10)严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钢瓶。可采用45ºC以下的温水加热。
(11)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钢瓶附近。
(12)钢瓶与反应器之间应设置逆止阀和足够容积的缓冲罐,防止物料倒灌,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13)应采用经过退火处理的紫铜管连接钢瓶。紫钢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
(14)不得将钢瓶设置在楼梯、人行道口和通风系统吸气口等场所。
(15)应有专用钢瓶开启扳手,不得挪作它用。
(16)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并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17)钢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型阀调节氯流量,不允许使用瓶阀直接调节。
(18)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充装量为50kg的钢瓶应保留2kg以上的余氯,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钢瓶应保留5kg以上的余氯。
(19)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瓶阀。
(20)空瓶返回生产厂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