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危险因素集中,作业范围大,涉及人员多,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十分严重。起重机械寿命周期的任何环节的事故隐患,都可能带来使用中的严重后果。对起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是世界各国通用做法,我国在2003年3月11日公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为全面履行安全监察责任规定了完善的安全监察制度。
起重机械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起重量大于等于1吨的起重机械被列入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名录内,采取以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对起重机整个寿命期间影响安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强制性的安全监察实施起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即起重设备的生产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起重设备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准入。并明确规定生产者、使用者、管理者的安全责任与义务。
1.起重机械的生产许可
起重机械的生产是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5个环节。起重机的安全性能主要是由设计决定的,设计是安全保障的源头;制造是实现产品的工艺过程,是质量保证的关键环节;安装是制造的延续,是起重机由商品转入使用的中间过渡环节;维修、改造是保障起重机持续安全状态所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
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生产活动;起重机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方可出厂或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核准
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可以从保证起重机械安全状态、操作人员的安全行为和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个方面进行,使用单位对使用的起重机构安全负责。使用单位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在指定时间内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主动要求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安全监察,接受每两年一次检验检测机构对起重机及主要零部件和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验;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起重设备和主要零部件及时予以报废更新;加强起重设备的安全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安全责任制,健全包括起重机的技术档案(并做好与起重设备安全有关的记录)、安全操作规程、在用起重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自检、定检等管理规章制度。
具有一定规模的起重机使用单位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
3.起重特种作业人员实行考核、持证上岗
国内外起重事故的统计资料表明,起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引起的事故所占的比例较大,提高起重作业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对降低起重事故的意义重大。起重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司机、维修及相关管理人员。起重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坚持对起重机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并有责任对起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安全作业知识,自觉严格执行起重机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具有识别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能力和应对意外事故的救援能力。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起重机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使用规模和领域不断扩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多种所有制并存,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进入起重机的生产和使用市场,客观上为安全监察工作增添了难度。目前我国起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起重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作业人员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管理监督检查不到位等原因,致使由此而引发起重事故的比例居高不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施行将会对规范特种设备市场,完善安全监察制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本讲座到本期就全部结束了,希望讲座的内容能够丰富您的起重安全知识,如果您有意见、建议、感想,欢迎反馈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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