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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安全讲座(22)--起重机安全防护要求概述

2005-05-09   来源:袁化临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性能是否可靠,是起重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按安全检查的要求,可分“应装”和“宜装”两个要求等级。“应装”是强制必须装设的,属于“应装”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及设施,如果检查发现失缺、失灵,则必须限期补齐、改正、恢复功能。“宜装”是非强制性的要求,在条件不具备时暂不要求,有条件的建议最好安装。

    一、安全防护装置的种类

     由于起重机的危险点多而分散,各种类型的起重机又有不同的组成结构和运行特点,需要配置的安全防护装置也有所区别,导致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种类很多,针对不同的防护要求功能各异。我们可以初步进行分类如下:

     1.防护装置

    通过在起重机存在危险的某部位设置罩、门、盖、栅栏、封闭式装置等实体障碍,将人与危险隔离的装置或设施,我们统称为起重机的防护装置。例如,高处金属结构上的走台栏杆、工作机构暴露的活动零部件的防护罩、导电滑线的防护板、电气设备的防雨罩,及在起重作业现场为划分危险作业范围而临时设置的安全栅栏等。

    2.安全装置

    通过自身的结构功能,对起重作业过程中某种危险可以起到抑制或防范作用。安全装置有些仅有单一功能,有些可以与其他安全防护装置联合作用而成为组合装置。安全装置是起重机的安全防护系统的主要部分,安全装置的种类很多,如果按其安全功能归类,还可以做进一步划分。

    (1)限制起重载荷量的装置:例如超载限制器、力矩限制器、极限力矩限制器等。

    (2)限定行程位置的装置:例如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防止吊臂后倾装置、轨道端部止挡等。

    (3)安全定位装置:例如支腿回缩锁定装置、回转定位装置、水平仪、夹轨钳和锚定装置等。

    (4)其他安全装置:例如联锁保护装置、偏斜调整装置、缓冲器、安全钩、扫轨板等。

    3.安全信息提示和报警

    用来显示起重机工作状态和信息指示,或进行信息交流的装置,是人们观察和监控系统过程的手段,有些装置与控制调整装置联锁,有些装置兼有报警功能。属于此类装置有显示装置、幅度指示计、信号、通讯、安全色标、风速风级报警器、登机信号按钮、倒退报警装置、危险电压报警器等。

    二、安全防护装置的基本技术要求

    安全功能是安全防护装置的基本功能,它在人和危险之间构成安全保护屏障,在减轻操作者精神压力的同时,也使操作者形成心理依赖。安全防护装置如果达不到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即使配备了也不过是形同虚设,比不设置更危险。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满足与其保护功能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1.安全防护装置零部件的强度和可靠性作为其安全功能的基础,应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不因零部件失效使安全防护装置丧失主要安全功能。

    2.安全装置应具有切实的安全保护功能和足够的灵敏性,不应出现漏保护区;在危险事件发生时,能即时停止危险过程,或立即阻断可能对人造成伤害的通道。

    3.装置的结构形式设计合理,符合安全人机学要求,不可因为任何附加危险而成为新的危险源:显示安全装置的布置应遵从重要性原则,将对实现系统安全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布置在操作者方便观察的最佳位置,防止或减少误读导致的误判断和误操作。

    4.防护装置应是进入危险区的惟一通道。固定防护装置的结构要坚固耐用,防护装置有开口、间隙的部位应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使人不可能从开口处接触危险或从间隙部位跌落。

    5.光电式、感应式安全装置应具有自检功能,当安全装置自身出现故障时,应使被防卸的机器危险动作不能发生或停止执行,并触发报警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起重机械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建立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当不仅包括起重机械还应包括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