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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安全讲座(10)--起重机的载荷(三)

2005-05-09   来源:袁化临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保证起重机安全可靠作业的计算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寿命计算(包括疲劳、磨损和发热),这类计算要按等效原则确定计算载荷;另一类是强度计算(包括材料的塑性破坏、脆性断裂、弹性失稳以及起重机的稳定性),这类计算应按在使用期内可能出现的最大载荷作为计算载荷。这就需要针对不同的零部件和结构件,根据起重机工作的特点,考虑各种载荷实际出现的概率,把可能同时出现的载荷按最不利的情况进行组合,并依据一定的原则进行计算。

     1.载荷分类与载荷组合

     作用在起重机上的载荷分为三类,即基本载荷、附加载荷与特殊载荷。各类载荷组合是强度和稳定性计算的原始依据。

      (1)基本载荷:始终或经常作用在起重机结构上的载荷,包括自重载荷、起升载荷、惯性水平载荷,以及考虑动载系数与相应载荷相乘的动载效应。对于抓斗、电磁吸盘起重机,还应考虑由于突然卸载的动态减载作用。只考虑基本载荷的组合为组合Ⅰ。

      (2)附加载荷:起重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结构所受到的非经常性作用的载荷。它包括起重机工作状态下的最大风载荷、起重机偏斜运行侧向力、根据实际情况而考虑的自然载荷,以及某些工艺载荷等。考虑基本载荷和附加载荷的组合为组合Ⅱ。

      (3)特殊载荷:起重机处于非工作状态时,结构可能受到的最大载荷,或者在工作状态下结构偶然受到的不利载荷。考虑基本载荷和特殊载荷的组合,或三类载荷都考虑的组合为组合Ⅲ。

    2.计算原则

    为保证起重机安全、正常地工作,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和机构的零部件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刚度的要求。强度和稳定性要求是指结构构件在载荷作用下产生的内力不应超过许用的承载能力,刚度要求是指结构在载荷作用下产生的变形量不应超过许用的变形值,以及结构的自振周期不应超过许用的振动周期。计算的内容不同,对应的载荷组合类别也不同。

      (1)寿命(耐久性)计算载荷——第Ⅰ类载荷用来计算零部件或金属结构的耐久性、磨损或发热。按正常工作时的等效载荷进行计算。

      工作级别是A6、A7、A8级起重机,对于受变载荷作用的机构零件和金属结构应做疲劳强度验算。

      (2)强度计算载荷——第Ⅱ类载荷用来计算零部件或金属结构的强度、受压和平面弯曲构件的稳定性、结构件的刚度、起重机的整体稳定性与轮压。按工作状态最大载荷进行强度计算。确定强度计算载荷时,应选取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的载荷组合。

      (3)验算载荷——第Ⅲ类载荷用来验算起重机的某些装置(如夹轨器)、变幅机构、支承旋转装置的某些零件和金属结构的强度和构件的稳定性,以及起重机的整体稳定性。按非工作状态最大载荷及特殊载荷(安装载荷、运输载荷及冲击载荷等)进行强度验算。

      在起重机事故处理时,由金属结构和机构的零部件破坏导致的事故,应进行必要的验算。验算时,按实际工况的发生载荷处理。

    3.安全系数

    起重机承载能力的计算方法有许用应力法和极限状态法两种。目前,许用应力法仍是主要采用的方法,许用应力是按材料的强度极限考虑一定的安全储备来获得。强度计算的基本条件是零构件危险截面的计算应力不得大于材料的许用应力,而材料的强度极限与许用应力之比的倍数就是安全系数。

      安全系数的选择首先要确保安全、可靠,又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系数的取值既考虑材料的强度储备、重要度、计算方法精确程度,又要考虑材料的不均匀性和可能存在的缺陷以及实际尺寸的误差等因素。

      特别应该强调指出,起重机零构件的重要度是安全系数取值的重要依据。当起重机某些部分损坏会引起严重的事故后果(例如引起物品坠落、臂架下落、起重机倾覆等情况发生)时,所涉及的此类零部件应有较高的安全系数;当起重机某些零部件在破坏以后仅使起重机停止工作,而不会导致严重后果的,则安全系数可以取低些。不同材料零构件的安全系数也有区别,一般锻件和轧制件可取较低值,铸件则应取较高值。对于运输融化金属或危险物品等的起重机的重要零部件,其安全系数比常规取值应加大。另外,工作级别不同,安全系数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