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一、法律法规对特种设备生产环节的规定和要求
1、设计:特种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采用资格许可制度,由国家质检总局对具备条件的设计单位发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书;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及氧舱、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由制造企业自行设计,但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合格方可用于制造和安装。
2、制造:所有特种设备的制造采用资格许可制度,制造许可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对具备条件的制造单位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已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还应接受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对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并由其对合格产品出具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制造单位必须对其所生产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3、安装改造维修:所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同样采用资格许可制度。由国家质检总局对具备条件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发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持证的安装改造单位在开始施工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接受有资格的检验单位对安装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验,工程竣工后,由检验机构出具监督检验证书。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未取得特种设备有关的设计、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资格的单位,不得从事相应的设计、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活动。
二、法律法规对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规定和要求
使用合格的特种设备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最基本的条件。各项涉及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都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做出了科学、明确的规定,购买合格的特种设备、正确的安装特种设备,在满足其各项安全条件的基础上正常使用,就不会发生事故。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一)三落实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本单位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保证本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各项要求。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证明及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这些文件的齐全与否,说明了特种设备的生产质量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使用单位获得这些文件资料,一方面便于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另一方面也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的依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应当建立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的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设备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固有特性,新的合格的特种设备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会因各种因素产生缺陷,需要不断地进行定期检验并加以必要的修理、维护,这些都需要将各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等原始文件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各种生产、定期检验以及改造维修等记录等作为依据。
建立健全完善的特种设备档案并保持完整,也能反映出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⑴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⑵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⑶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⑷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校验以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⑸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两有证
1、特种设备使用证(电梯称安全检验合格证)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证。登记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必须在经过登记后,主可投入使用。
实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有利于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监督。通过登记,可以防止非法设计、非法制造、非法安装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也可以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了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的使用环境,建立联系,掌握情况,便于履行职责。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由于特种设备本身具有潜在危险的特点,它的安全性能不但与特种设备本身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有关,而且与其相关的作业人员的素质、水平以及安全意识有关。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其相关的作业人员(包括一线操作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这是一项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所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一项主要工作和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设备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得指定无证人员上岗操作各类特种设备。
(三)一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会由于腐蚀、疲劳、磨损等原因,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而产生一些新的缺陷,或者原来允许使用的一些小缺陷慢慢扩大而产生事故隐患,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地发现这些缺陷,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保证特种设备能过安全地继续运行到下一个周期。不同的特种设备其定期检验周期在各个安全技术规范中都有详细规定。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若发现特种设备出现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会因为各种情况发生一些故障和异常情况,不及时消除,就可能引发事故。使用单位对此必须进行认真的处理,应该停止运行的必须停止运行,绝不能带病工作,并且要落实进行认真的检查,必要时应安排进行检验检测,查找故障,待故障或异常现象消除后再投入运行。
(四)一预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针对所使用设备及其装置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预防措施、出现事故时的应急救援以及紧急报告措施,以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应急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制定措施,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建立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或发生事故时的应对措施、处理办法和程序、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的计划和安排;二是要按照所制定的措施,定期进行演习,保证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有条不紊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下一篇:电气焊工的基本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