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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的安全使用常识

2010-06-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了避免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气体着火、燃烧,气瓶爆炸和中毒等事故,气瓶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按气体的性质的本单位情况,制定管理制度的安全操作规范,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经理论考试的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准独立操作。

  2.使用单位应做到专瓶专用,严禁不加清洗的专门处理,将一种气体气瓶充当另一种气体气瓶使用,使用单位确因需要将气瓶改其它气体时,必须取得充气单位或检验单位同意,由气瓶技术检验站进行专门处理,包括内部清洗,换装相应的附件,变更外表漆色的标志。

  3.使用中如出现气瓶故障,如阀门开关失灵等,应将瓶阀的手轮转到关闭的位置,再关到气体充装单位或专业气瓶检验单位处理。未经专业培训,不懂得瓶阀结构及修理方法的人员不得修理。

  4.用气量较大而且可集中供气的使用点,宜以若干只气瓶为一组连接起来,组成气体汇流排,设截止总阀控制,气体通过减压装置,从管路输送到各使用点。这样可以避免繁重的搬运和使用现场存放过多的气瓶。

  5.使用氧气时,接触氧气瓶及其瓶阀的手、手套、减压器、工具等,不得沾污油脂, 因为油脂与压缩氧接触后能产生自燃或爆炸。

  6.使用气瓶时,操作者必须则遵守以下各点:

  ①.禁止敲打、碰撞;

  ②.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③.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与明火和距离,一般不小于10m;

  ④.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⑤.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⑥.压缩气体气瓶时,应注意不得将瓶内气体用尽,必须留有0.05MPa以上的余压。

  ⑦.气要工地上使用或其它场合使用,应把气瓶旋放置于专用的车辆上,或竖立于平整的地面用铁链等物将其固定,避免发生倾倒坠地事故。

  ⑨.当开启气瓶阀门时,操作者应特别注意缓慢,如果操之过急过猛,有可能引起因气瓶排气而倾倒坠地(卧放时起跳),可燃、助燃气体气瓶出现燃烧甚至爆炸的事故。

  ⑩.严禁在钢瓶瓶体上电焊引弧、焊接及打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