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塔吊的承载力是由稳定性决定的,塔机当使用中超越其额定承载力后,其稳定性将明显降低,虽然有时没有发生倒塌事故,但在由于阵风造成的倾覆力矩加大;或当起重臂由平行轨道方向,往垂直轨道方向回转时,门架支承间距减小,稳定力矩减小,以及吊物行走时,因轨道不平,造成的荷载惯性力加大等都会使塔吊突然失稳而造成倒塌事故。
(1)施工中斜拉重物问题
另外,由于施工条件不好和超载使用也可能没有发生倒塌事故。如果起重机长期违章作业,会使机件变形过早损坏,导致起重能力下降,给今后再使用此塔吊带来事故隐患。
往往因构件就位不当,采取斜拉就位起吊。斜吊不但加大了垂直起升荷载,同时还因产生一水平分力,不但对起重臂杆增大了侧向变形,同时,对塔身也产生一倾覆力矩,易造成失稳倒塌。
一般地讲,就是工作荷载超过起重机本身的额定荷载。塔吊因类型不同,塔身高度不同,起重臂长度不同以及仰角不同,其起重量也不同。以上这些条件都可以从不同塔吊的说明书查到其相应的起重量,除了以上的可变条件外,由于施工中不按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条件工作,也是造成超载的原因。下面举例说明。
(2)轨道高低差过大
塔吊技术要求中,对整机组装规定了塔尖中心对地面中心点偏移值不大于35mm(高度35m)。为此规定了两条轨道顶部平差 4mm(1/1000)。当坡度超过1/1000时,塔吊的平衡力矩向倾覆点移近,即平衡力矩减小,相反倾覆力矩远离倾覆点,即倾覆力矩增大,稳定系数减小。坡度偏差越大,倾斜度也越大。使用中虽然塔吊表面上仍按吊重性能作业,但由于坡度偏差过大而改变了起重机的倾角,加大了回转半径,造成超载。
如 TQ3—8吨塔吊规定轨道的纵向、横向偏差均为 1/1000。往往因地耐力达不到要求以及道木铺设不合规定等因素,造成轨顶偏差过大。
(3)不按说明书规定施工
塔吊的设计虽然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但因为组装条件:施工条件达不到设计要求,如路基条件、构件位置及操作起吊下降时严重的惯性力等影响,加上天气因素,特别是吊物迎风面较大时,也产生不利影响等,这些都是设计中很难准确考虑的。为此,设计中的安全系数,除在整机试运转时进行的超载试验外,塔机实际施工中不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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