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讲座(51)---行政性法规和规章
2005-06-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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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危险因素集中,作业范围大,涉及人员多,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十分严重。国际劳工组织和许多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前苏联、德国等)在制定的相关的文件和标准中,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安全要求。
我国有关部门十分重视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针对起重机械和起重作业安全,发布了一系列法规文件和技术标准。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行政性法规和规章;二是技术法规和标准。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这些标准法规都在不断修订、更新、补充、完善,对安全要求越来越严格。发展较快的是技术性标准,现已形成门类齐全的标准系列,促使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在提高执行法规和技术标准认识的基础上,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这一切对预防起重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1962年)国家劳动部发布
此规程的侧重点是对在用起重设备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提出了较具体的安全要求。
2.《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1991年)国家劳动部发布
此规定对起重机械(包括自动扶梯和客运架空索道等连续运输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使用、检验、管理等七个环节提出了一系列安全要求和规定,目的是全面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3.《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管理办法》(1990年)国家劳动部颁布
此办法明确规定各级劳动部门所属检测检验站的任务和职责,目的是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监督检验环节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