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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实操题

2011-08-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是什么?结合单位实际说明如何落实。

  参考要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同时,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规定:

  ①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日对所管辖电梯进行巡视。

  ②电梯使用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签字确认。

  2.使用单位应如何制定和执行电梯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包含哪些基本内容?

  参考要点:

  使用单位应结合部门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不能简单照搬电梯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是应付检查的,而要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去履行,尽可能地杜绝电梯安全事故。出现问题应按岗位职责进行问责。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

  A)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B)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C) 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以上三个为必答)

  D)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

  E)电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F)电梯安全检查制度

  G)电梯故障及发生事故应急措施

  H)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等

  3.结合单位实际,说明如何进行电梯的例行检查?

  参考要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同时,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日对所管辖电梯进行巡视。

  4.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包含哪些内容,如何进行管理?

  参考要点:

  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应包含:

  (一)电梯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电梯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应由管理部门或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调动时应按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移交。把档案交由电梯维保单位的做法不可取。

  5.乘客被困在电梯轿厢内应如何解救?

  参考要点:

  (1)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维保单位,要求他们立即到场。

  (2)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安抚乘客。

  (3)在确认轿厢位置后,如果电梯处于平层区,由持证的作业人员用紧急开锁钥匙打开层门、轿门,放出乘客。(可询问:钥匙开启层门的安全操作要领)

  (4)若电梯不在平层区,作业人员去机房拉掉电源后,用手动盘车装置将电梯盘至平层区域内(至少两人)。再用紧急开锁钥匙打开层门、轿门,放出乘客。(可询问:手动盘车的安全操作要领)

  6.电梯发生事故后,使用单位应做哪些工作?

  参考要点:

  (1)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

  (4)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5)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6)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7.简述紧急操作(盘车)程序

  参考要点:

  (1)盘车前应确认该电梯的电源已经切断,严禁带电盘车。

  (2)盘车前应确认轿厢位置并确认各层层门已经闭锁,轿顶、轿厢、底坑无关人员已经撤离。作业人员做好安装盘车轮等相应准备。

  (3)盘车时,开闸作业人员应手握制动器释放工具且释放工具不应脱离制动器,以免失控。

  (4)需重力滑行时,应控制电梯断续释放制动器慢速运行。

  (5)使用手轮盘车时,至少应有两人(含两人)以上配合操作,开闸人员应听从盘车人员的口令。

  (6)盘车操作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将临时装设的松闸工具和盘车轮拆下,放回原位。

  8.开启层门进入轿顶时的安全注意事项是什么?

  参考要点:

  (1)用厅外开锁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一定要“一慢,二看,三操作”。切勿用力过猛,失去平衡,致使发生坠落等意外。

  (2)确认轿厢位置并处于静止状态,以避免剪切的危险。

  (3)按下停止开关并将检修/正常转换开关转换到检修位置,开启照明后再进入轿顶;

  (4)不允许双腿分跨立于层门内外侧工作,以免电梯误动而致伤。

  9.电梯使用单位可否培养或聘用几个持证的维修人员后自己维护保养电梯?与维修单位签定的维保合同应包括哪几方面的条款?维保业务可否分包或转包?签定维保合同后是否发生事故将由维保单位负全责,而使用单位不再承担责任?

  参考要点:

  ⑴ 不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简称施工单位)进行。

  ⑵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b)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c)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d) 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e) 电梯困人时,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及时抵达的时间;

  f) 争议及违约的处理方式。

  ⑶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与转包。

  ⑷《条例》规定,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故而,签了维保合同,出了事故,同样不能免责。

  10.电梯轿厢内应设置哪些必备设施和说明?

  参考要点:

  (1)紧急报警装置。停电可用,并应有使用说明;

  (2)应急照明。在轿厢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情况下自动燃亮,应保证能看清报警装置及说明;

  (3)在显著位置张贴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在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张贴乘梯注意事项。

  11.电梯报警装置的设置要求是什么?

  参考要点:

  轿厢内应装有紧急报警装置,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于救援服务保持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以及液压电梯机房与井道之间无法直接通过正常对话的方式进行联络时,则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上述装置在停电时应由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电源供电。

  12.对于电梯的投入运行、停用和再次启用,使用单位应办理何种手续?

  参考要点: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使用单位由于生产或其他原因自行决定对电梯进行封停,如果期限超过一年时,应当报该电梯注册登记机构备案,办理停用手续。经确认的,在电梯停用期间,可不进行定期检验。

  电梯准备再次启用时,应到该电梯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启封手续。如果进行了大修,应申报验收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启用。

  13.电梯出现开门走梯故障的原因可能有哪些?如何防止此类事故?

  参考要点:

  (1)门锁电路短路或被人为短接;

  (2)曳引力不足;

  (3)制动器失灵或制动力不足等。

  14.涉及电梯运行的危险源有哪些?危险涉及哪些人员?

  参考要点:

  危险源包括:a) 剪切;b) 挤压;c) 坠落;d) 撞击;e) 被困;f) 火灾;g) 电击;h) 环境影响。

  危害涉及的人员包括:a) 使用人员;b) 维修和检查人员;c) 相关方人员;

  15.电梯事故中造成乘梯人员坠落井道的原因有哪些?如何防止此类事故?

  参考要点:

  (1)电梯不在层站时,层门开启或未完全关闭。

  预防措施:通过经常的检查和调整,确保各层门自动关闭装置的可靠性。另严格执行层门开锁钥匙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2)电梯不在层站时,层门被扒开。

  预防措施:通过维修和调整,确保门锁装置的可靠。

  (3)层门不是电梯专用门,而是普通门,使人误入。

  预防措施:通往电梯井道的门应用专用层门。特殊情况用普通门的应封闭或上锁并张贴警示标志。

  (4)电梯故障困人时强行扒开轿门逃生。

  预防措施:利用内容详尽的《乘梯须知》或电梯司机加强宣传和管理,让乘客知道,困人是保护状态,等待救援是最安全的逃生方式。

  (5)轿厢不在平层区,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距离过大,出入电梯时由此处跌落。

  预防措施:利用内容详尽的《乘梯须知》或电梯司机加强宣传和管理,让乘客知道,当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之间的距离大于600mm时,不要出入电梯,以防出现危险。

  16.电梯对乘客及维修或检查人员造成剪切、挤压的原因有哪些?如何防止此类事故?

  参考要点:

  ⑴ 原因分析:

  a) 开门运行;

  b) 制动器失灵;

  c) 门触板失灵;

  d) 轿厢护脚板不符合标准;

  e) 上缓冲距离过小;

  f) 轿厢与对重距离过小;

  g) 钢丝绳挤伤

  ⑵ 预防:加强维保工作,严格执行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7.自动扶梯的剪切、挤压事件引起原因有哪些?

  参考要点:

  (1)扶手带入口安全开关失灵;

  (2)扶手带与侧板距离不符合标准;

  (3)梳齿板断齿;

  (4)扶手带与墙壁或其它物体距离不符合标准;

  (5)制动器和附加制动器制动力不足;

  (6)梯级滚轮出槽;

  (7)梯级链裂断、断链保护失灵;

  (8)梯级脱落;

  (9)机房维修空间不符合标准。

  18.哪些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使用单位对作业人员负有何种责任?对作业人员作业的要求是什么?

  参考要点:

  从事电梯作业的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电梯司机及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9.使用单位应为电梯安全运行提供哪些保证?电梯机房温度超过40℃,可能造成何种危害?

  参考要点:

  电梯使用单位应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讯和报警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无阻、照明充分。

  电梯机房温度超过40℃,就超过了电梯能够安全运行的设计条件,有可能造成电气控制系统的失效或紊乱,进而造成电梯故障或事故。

  20.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包含哪些内容?

  参考要点:

  电梯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应包含:

  (1)使用有制造许可的并经安装监检合格电梯产品。

  (2)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注册登记。

  (3)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含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6)及时申报并配合定期检验,使用检验合格的电梯。

  (7)及时消除电梯的事故隐患。

  (8)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9)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

  (10)对报废的电梯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