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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管理各环节的安全监察

2006-06-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蒸汽 锅炉安全监察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小型和常压热 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等法规对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 用、检验、修理和改造七个环节的安全监察做了明确规定。本 节只介绍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修理和改造环节的安全监察 , 其他将在第三节中介绍。

一、锅炉设计安全监察

    锅炉设计单位应对所设计的锅炉的安全技术性负责。全国性锅炉定型设计 , 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 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查批准 , 非全国性的锅炉定 型设计 , 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全监察机构批准。锅炉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二、锅炉制造安全监察

    锅炉制造安全监察包括对锅炉制造厂实行许可证和产品监检两项制度。前者规定锅炉制造厂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锅炉制造许可证。后者规定已取得 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厂 , 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 门授权有资格的锅炉检验所对其生产的锅炉实行产品监检制度 , 未经监检或监检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监检工作依据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进行。

    制造有机热载体炉的企业 , 须持有专用制造许可证。常压热水锅炉的生产实行制造许可证制度 , 《锅炉制造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 , 其有效期为五年。

    锅炉的安全附件 , 应由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生产 , 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性能的要求。

    三、锅炉安装、修理、改造的安全监察

    对锅炉安装实行安全监察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安装单位实行许可证制度 , 制止无证单位安装锅炉。 .二是锅炉安装前 , 须将锅炉平面布置图及标明与有关建筑距离的图样 , 送 交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 , 否则 , 不准施工。三是对安 装质量实行监督检验 , 监检合格的锅炉才能投入使用。

注 :1. 额定出口水温小于 120 ℃但额定热功率大于 2.8 兆瓦的热水锅炉属于 C 级。

    2. 额定出口水温大于等于 120 ℃的热水锅炉 , 按照额定出水压力 ( 表压 ) 分属于 C 级及其以上各级。

    锅炉安装的安全监察是锅炉安全监察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 搞 这一环节的安全监察 , 不仅可以有效地保证锅炉安装质量 , 可以发现锅炉制造中存在的问题 , 对将来安全运行有重大 向 , 所以必须十分重视。修理和改造锅炉的单位 , 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 , 并经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 锅炉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改造方案须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修理改造工作一般都由持证的锅炉制造厂或安装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