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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安全生产治理知识

2014-05-19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由于其生产过程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等很多潜伏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也越来越大,尤其在生产、抢修、检验过程中,如有一点防范措施不到位,就轻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因此,安全用火是我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最重要的安全治理之一。为了有效防止用火而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而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用火治理的规章制度;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如,防火防爆治理制度、动火规定、危险作业安全治理制度、维修安全治理规定等。下面扼要介绍安全用火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用火的基本原则

  1、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火规章制度,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在正常生产装置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节假日不影响正常生产的用火,一律禁止动火。

  3、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封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透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4、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一张动火证只限一处有效。

  5、动火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动火人有权拒尽动火。

  6、生产装置进行大、中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料都应彻底清出,并加盲板隔离。

  总而言之,只有制定严明的制度并严格执行,才可以真正防止危险事故的发生,所以我们员工在工作中,一定不可有丝毫马虎、松懈的思想情绪。

  (二)用火分级治理

  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将用火分为四级进行治理。

  1、一级用火:

  A、萃取车间、二硫化碳储存库区及四周30米范围内。

  B、各生产车间的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

  C、危险化学品仓库。

  2、二级用火:

  A、停产检验并经吹扫、蒸煮、清理等处理,且化验合格的易燃易爆、有毒生产装置。

  B、从易燃易爆、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且运到指定地点的容器、管线等,经过相应处理或化验分析合格者。

  C、除萃取车间、二硫化碳储存库,以外的工房、库房内的作业。

  3、三级用火:

  在厂区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三级用火。

  4、四级用火(固定用火区):

  厂区内,设有一处固定用火区。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到用火区焊补的物件,必须在固定用火区焊补,尽可能减少在禁火区用火次数。用火区内应设有使用、数目足够的灭火用具,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5、用火报批的治理:

  A、一级用火:由生产部分负责人组织动火作业单位负责人、所在车间负责人、相关生产、技术、安全防火职员等,共同拟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证,报企业总工程师、安全主管负责人审批;安全部分备案。

  B、二级用火:由动火单位负责人和车间负责人共同组织,相关部分及生产、技术、安全防火职员等,拟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单位负责填报动火证,并报安全主管负责人审批;安全部分备案。

  C、三级用火:由动火作业单位负责制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填报动火证;报安全部分审批备案。

  D、四级用火(固定用火区):由动火职员负责制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填报动火正;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安全部分备案。

  (三)常见事故的原因

  1、动火设备内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没有进行全面吹扫、置换、蒸煮、清洗等程序处理,或虽经处理而达不到动火条件。

  2、气焊气割动火所用的乙炔氧气都是易燃易爆气体,胶带、减压阀等用具不完好,出现泄漏。

  3、在动火作业时,无论是气割、气焊或是电焊,都要使金属在高温下熔化,熔化的金属熔液易到处飞溅,使四周的地漏、明沟、污水井、电缆沟、以及取样点、排污点、泄漏点等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4、气焊气割时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平都是压力容器,假如使用不当,或离动火点的安全间隔不够10米,或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安全间隔不够3米,当乙炔瓶、氧气瓶受热或漏气时,都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5、电焊时焊机不完好或地线、把线尽缘不好,造成与再用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四周其它设备、管线上引弧,造成设备、管线击穿,或是设备管线损伤,留下隐患。

  6、电焊作业时,工具尽缘不好发生漏电,或焊工不穿尽缘鞋,在容器内部或湿润环境作业,造成职员触电。

  7、监护职员脱离岗位或没有人监护。


  (四)作业前的主要预备工作

  1、焊割职员、接线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2、检验或危险性大的动火项目,要制定出完整的安全施工方案。要向参与作业职员进行“五交”,即交作业任务、交安全措施、交安全检验方法、交安全留意事项、交应遵守的有关安全规定。

  3、要落实项目负责人、监护人,落实各种防范措施。

  4、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并经审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要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5、动火人拿到批准的动火证后,应检查动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假如没有落实,动火执行人应拒尽动火。

  (五)作业现场的检查及要点要求

  1、审批职员检查要点:

  A、动火执行人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B、动火设备本身是否残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监测结果是否合格,是否加好了盲板等进行了有效隔离。

  C、动火四周的地沟、地漏等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封堵;四周是否有泄漏点、易燃易爆物质等。

  D、审批职员必须亲临动火现场查看,确认无火现后方可批准。

  2、治理要点:

  A、要强化动火监护人的特殊作用。监护人应由动火单位指派责任心强、熟悉工艺流程,会使用灭火器材、防毒器材的职员担任。动火前要按照动火证检查动火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执行人停止作业。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人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B、电焊作业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电焊工所用焊把必须尽缘良好;电缆线、地线、把线必须尽缘良好,防止受外界高温烘烤;过路要价保护套管,防止被过往的车辆轧坏;在金属容器内或湿润环境作业,应采用尽缘垫以保证焊工与焊件尽缘;电焊工不应携带焊把进出设备;禁止将接地线连接与再用管线、设备及钢结构上,以防产生静电;禁止在设备和无关的管线上引弧。

  C、气割和气焊时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要留意氧气瓶及用具不得沾上油脂、沥青等物质,避免与高压氧气接触发生燃烧。严禁乙炔与铜、银、汞类物质接触,以防发生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