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化学危险品不仅本身具有易燃烧、易爆炸的危险,往往由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危险物品混合或互相接触而产生高热、着火、爆炸。很多化学品事故就是此原因发生的。
1、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危险物品混合接触的三种危险性两种或两种以上化学危险品相互混合接触时,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产生高热,反应激烈,引起着火或爆炸。
这种混合危险有以下三种情况
(1)化学危险品经过混合接触,在室温条件下,立即或经过一个短时间发生急剧化学反应,放热,引起着火或爆炸。
(2)两种或两种以上化学危险品混合接触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或比原来物质敏感性强的混合物。
(3)两种或两种以上化学危险品在加热、加压或在反应锅内搅拌不匀的情况下,发生急剧反应,造成冲料、着火或爆炸,化学工厂的反应锅发生事故、爆炸事故,往往就是这个原因。
早在50年代,上海市化学危险品仓库中就发生过硫酸与H-发孔剂(二亚硝基戌次甲 基四胺)混合接触引起事故的事例。混合物中,一种是化学危险品,另一种是一般可燃物,由于化学危险品的接触渗透,使一般可燃物更易着火燃烧或自燃。如60 年代初装浓硫酸瓶的木箱用稻草做填充材料,如硝酸瓶破裂,硝酸与稻草接触渗透,氧化发热,引起多次事故。(后来,已禁止用稻草作填充材料)。1960年天津铁路南站运输氯酸钠,氯酸钠铁桶破损,氯酸钠潮解外溢,渗透到木板,由于铁桶摩擦,引起混有氯酸钠的木板着火,火势蔓延迅速,大火延烧到南站整个仓库区,损失惨重。1993年深圳危险品仓库发生大火和爆炸,违章混贮是主要原因之一。
2、混合接触有危险性的三类化学危险品
(1)把具有强氧化性的物质和具有还原性的物质进行混合。属于氧化性物质如硝酸盐、氯酸盐、过氯酸盐、高锰酸盐、过氧化物,发烟硝酸、浓硫酸、氧、氯、溴等。还原性物质如烃类、胺类、醇类、有机酸、油脂、硫、磷、碳、金属粉等。以上两类化学品混合后成为爆炸性混合物的如黑色火药(硝酸钾、硫磺、木炭粉);液氧炸药(液氧、碳粉)硝铵燃料油炸药(硝酸铵、矿物油)等。混合后能立即引起燃烧的如将甲醇或乙醇浇在铬酐上;将甘油或乙二醇浇在高锰酸钾上;将亚氯酸钠粉末和草酸或硫代硫酸钠的粉末混合;发烟硝酸和苯胺混合以及润滑油接触氧气时均会立即着火燃烧。
(2)氧化性盐类和强酸混合接触,会生成游离的酸和酸酐,呈现极强的氧化性,与有机物接触时,能发生爆炸或燃烧,如氯酸盐、亚氯酸盐、过氯酸盐、高锰酸盐的功能与浓硫酸等强酸接触,假使还存在其他易燃物,有机物就会发生强烈氧化反应而引起燃烧或爆炸。
(3)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危险品混合接触后,生成不稳定的物质。例如液氯和液氯混合,在一定的条件下,会生成极不稳定的三氯化氮,有引起爆炸危险;二乙烯基乙炔,吸收了空气中的氧气能蓄积积极敏感的过氧化物。稍一摩擦就会爆炸。此外,乙醛与氧和乙苯与氧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分别生成不稳定的过乙酸和过苯甲酸。属于这一类情况的化学危险品也很多。
在生产、贮存和运输化学危险品过程中,由于化学危险品混合接触,往往造成意外的事故、爆炸事故,对于化学危险品混合的危险性,预先进行充分研究和评价是十分必要的。混合接触能引起危险的化学品组合数量很多,有些可根据其化学性质的知识 进行判断,有些可参考以往发生过的混合接触的危险事例,主要的还是要依靠预测评估。国外研究单位曾选择几百种有代表性的化学品进行混合试验,以危险性最大的比例将它们进行组合、测定和计算出混合接触时的反应热,预测它们混合接触着火、爆炸的危险性和可能性。日本东京消防厅请东京大学协作编制了400种化学 品8000个组合的混合危险性数据表。美国消防协会研究和编制了3550种化学品组合的《危险化学反应手册》NFPA491M,都是很有参考价值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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