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产品露天堆场的安全措施
2008-06-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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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固定的露天堆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遇火、受潮、曝晒容易引起分解、燃烧、爆炸的化工产品,不准长期露天存放。露天堆场应设垛座平台,其离地高度不低O.3m;四周应设排水明沟或暗沟,并有防护围墙或围栏。灭火方法不同的不能混存混放。存放在露天堆场的物品必须分类、分堆、分组、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如堆垛之间至少要有3m的通道。临时堆放的物品,为防晒、防雨,应用经过阻燃处理的雨布盖好并固定。露天堆场应根据物品的理化性质、规模、数量等因素,设置半固定的灭火设施和一些移动式的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