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2)长途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沿途任意停靠,确需在中途用膳、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且应选择空旷地点或指定停车场停放,运输车辆不得离人。
(3)盛夏高温期间,车辆运输可在早、晚气温较低时进行。
(4)危险化学品的公路运输实行“运输通行证”制度。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应取得交通部门的资质认定;在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事先填写运输危险化学品申请表,报当地公安部门申领“运输通行证”,并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日期、地点、路线进行运输。没有“运输通行证”一律不准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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