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的规定。
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及储存数量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③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④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同时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防护用品。
⑤储存危险化学品分类可按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分类。
⑥储存危险化学品应有符合规定的明显的标志。如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示。
⑦储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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