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毒害品管理的物品约89%具有其火灾危险性,一般具有以下特性。
(一)遇湿易燃性
无机毒害品中金属的氰化物和硒化物大都本身不燃,但都有遇湿易燃性。如钾、钠、钙、锌、银、汞、钡、铜、镉、铈、铅、镍等金属的氰化物(如氰化钠、氰化钾),遇水或受潮都能放出性极毒且易燃的氰化氢气体;硒化镉、硒化铁、硒化锌、硒化铅、硒粉等硒的化合物类,遇酸、高热、酸雾或水解能放出易燃且有毒的硒化氢气体;硒酸、氧氯化硒还能与磷、钾猛烈反应。
(二)氧化性
在无机毒害品中,锑、汞和铅等金属的氧化物大都本身不燃,但都具有氧化性。如五氧化二锑(锑酐)本身不燃,但氧化性很强,380℃时即分解;四氧化铅(红丹)、红降汞(红色氧化汞)、黄降汞(黄色氧化汞)、硝酸铊、硝酸汞、钒酸钾、钒酸铵、五氧化二钒等,它们本身都不燃,但都是弱氧化剂,在500℃时分解,当与可燃物接触后,易引起着火或爆炸,并产生毒性极强的气体。
(三)易燃性
在《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的1049种毒害品中,有很多是透明或油状的易燃液体,有的系低闪点或中闪点液体。如溴乙烷闪点小于-20℃,三氟丙酮闪点小于-1℃,三氟醋酸乙酯闪点-1℃,异丁基腈闪点3℃,四羰基镍闪点小于4℃。卤代醇、卤代酮、卤代醛、卤代酯等有机的卤代物,以及有机磷、硫、氯、砷、硅、腈、胺等,都是甲、乙类或丙类液体及可燃粉剂,马拉硫磷、一六○五、一○五九等农药都是丙类液体。这些毒品即有相当的毒害性,又有一定的易燃性。
硝基苯、菲醌等芳香环、稠环及杂环化合物类毒害品,阿片生漆、尼古丁等天然有机毒害品类,遇明火都能够燃烧,遇高热分解出有毒气体。
(四)易爆性
毒害品当中的叠氮化钠、芳香族含2,4位两个硝基的氯化物、萘酚、酚钠等化合物,遇高热、撞击等都可引起爆炸,并分解出有毒气体。如2,4-二硝基氯化苯,毒性很高,遇明火或受热至150℃以上有引起爆炸或着火的危险。砷酸钠、氟化砷、三碘化砷等砷及砷的化合物类,本身都不燃,但遇明火或高热时,易升华放出性极毒的气体。三碘化砷遇金属钾钠时,还能形成对撞击敏感的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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