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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事故及防护

2009-10-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化学工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不可分的整体。化学工业的发展给人类带来了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些潜在的威胁。突发性化学事故,可能给人们造成严重的危害。

  天津市化学工业起步较早,已有八十多年历史,是我国重要化工基地。除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化工企业外,尚有轻工、纺织、制药、冶金、公用等部门大量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还有运输、贮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

  由于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目前还存在工业布局不尽合理,与居民区混杂,生产厂地狭小;有毒有害物质品种多,分布广泛的问题。因此形成化学危险源的潜在威胁。

  化学毒物经大量排放或泄漏后,污染空气、水、地面和土壤或食物,因而经呼吸道、消化道、皮肤或粘膜进入人体,引起群体中毒甚至死亡事故发生,称化学事故。化学事故具有明显的社会性、突发性、危害性。

  一、化学事故特点:

  化学事故不同于自然灾害,是一种人为灾害,伴随人的社会生产活动而产生,与化学工业的发展与化学品的广泛应用密切相关。化学事故通常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化学事故特点有以下几方面。

  (一)突发性强、毒性高、损失大。

  化学事故不受地形、气象、季节影响。无论企业大小、气象条件如何,也不分春夏秋冬,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化学物质大量意外排放或泄漏造成的事故造成人体伤亡惨重,可使人致死;也可引起人体各器官系统暂时性或永久性的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可以是急性中毒也可是慢性中毒;不但影响本人也可影响后代;可以致畸也可致突变、致癌、损失巨大。

   (二)危害范围广、污染环境、消除困难。

  化学事故既可产生直接危害又可产生次生危害。例如:1979年9月7日下午1时55分,温洲电化厂液氯工段正在充装液氯作业时,一只半吨重的充满液氯的钢瓶突然发生粉碎性爆炸。随着震天巨响,全厂气雾弥漫,大量液氯气化,迅速形成巨大的黄绿色气柱冲天而起,形似蘑菇状,高达40余米。爆炸现场留有直径6米,深1.82米的深坑。该工段414m2的房全部倒塌,现场的67个液氯钢瓶爆坏了5只,击穿5只,13只击伤变形,5吨液氯储罐被击穿泄漏,厂房内的全部管道被击穿、变形。其间夹杂着瓦砾、钢瓶碎片在空中横飞,数里外有震感。在爆炸中心有一只重达1735公斤的液氯钢瓶被气浪垂直掀起,飞越12米高的高压电线后,坠落在30米以外的盐库内,另一只重达1754公斤的液氯钢瓶被气浪冲到20米以外的荷花池里。一块重达1公斤的钢瓶碎片飞出830米,一块重72.5公斤的钢瓶封头飞至85米以外的居民院内砸死一名85岁老妇。液氯从容器冲出,泄漏的氯气共达10.2吨,当时风速3.7米/秒,大量氯气迅速呈60°扇形由东南向西北方向扩散,中轴线距离为4600米,波及范围达7.35平方公里,共有32个居民区和6个生产队受到不同程度的危害,造成大量人员急性中毒。受氯气危害的人达1208人。本次事故共死亡59人,其中现场死亡18人,其余均为炸伤砸死。另有41人因严重急性氯气中毒而死亡。死亡的41人均为距爆炸中心50米内的重污染区内的居民,而本厂职工都能逆风爬上厂外东南方向的一个高土坡上,故无一人因急性氯气中毒而死亡。

  又如:1984年12月3日凌晨,印度的中央联邦首府博帕尔的美国联合碳化公司农药厂发生毒气泄漏事故。有近40吨剧毒的甲基异氰酸酯(MIC)及其反应物在2小时内冲向天空,顺着7.4公里/小时的西北风向东南飘荡,刹时毒气弥漫,覆盖部分市区(约64.7平方公里)。密度大于空气的MIC蒸气贴近地面飘移,许多人在睡梦中就离开了人世。在短短的几天里死亡2500余人,有20多万人受伤需要治疗。半年后还有10人因事故受伤而死亡,据统计,本次事故共死亡3500多人,受害者需要治疗、孕妇流产、胎儿畸形、肺功能受损者不计其数。受到永久影响但未死亡的人数达4.5万,有60万人要求赔偿。此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高达近百亿美元。震惊了整个世界。

  (三)品种多,确诊难,形式多,后果严重。

  化学物质种类多,约有5000-10000种,因而确定是哪种物质引起的十分困难,确诊很难。

  化学事故可因毒物造成,也可因化学物质爆炸或火灾造成。

  在常用的化学品中能引起化学事故的有上百种,但能引起化学事故的物质一定要有基本条件,即毒物易弥散,而散发时有较多的人接触。从实际发生的情况看,化学事故多集中某几种化学物质上,主要由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组成,约占全部中毒事故的75%以上。而其中氯气、一氧化碳、氨气三类化合物所致化学事故占55%左右。其次由于刺激性气体迂水即可生成酸或碱、腐蚀性很强,常使设备、管线损坏,发生跑、冒、滴、漏,外逸的气体极易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而导致人体中毒。

  例如:1987年6月22日安徽省某化肥厂向太和化肥厂求购液氨。当天上午12时40分,向该厂借来的一辆液氨缸的汽车里充装了790公斤液氨后汽车离开太和化肥厂。司机、押运人员、充装人员一起到附近饭店吃饭。于13时30分司机酒后驾车返厂。车行25分钟后到达港集乡集市附近时,氨缸尾部冒出“白烟”,先是“啪”的一声,而后“轰”的一声巨响,卡车向前猛冲,车后冒出大量白色烟雾。重达74.4公斤的氨缸后封头向后偏右方向飞出64.4米,将一民房砖墙击穿一个大洞;直径0.8米,长3米,重约770公斤的缸体挣断固定位置的钢丝绳,冲断氨缸支架及卡车前龙门架,摧毁驾驶室后向前偏左方向冲出95.7米,途中撞死3人,司机、押运员被当场挤死。喷出的液氨立即气化,致使赶集的农民有87人灼伤急性中毒,其中57人送往医院抢救治疗。汽车后部路旁的200棵树木和约7000平方米的庄稼全部被毁,约有2万名赶集的农民乱成一片,四处逃跑。本次事故共死亡9人,10人重度中毒者有严重后遗症。其余的47名为中度、轻度中毒。事故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又如:在1979~1988年的10个月的时间内,据全国28个省市化肥、化工、炼油行业的不完全统计,共发生化工设备与机器爆炸事故252起,占全部事故的457%。重大恶性事故也时有发生:1989年8月29日,辽宁本溪市某化工厂聚氯乙烯车间设备孔和轴处发生泄漏,引起燃烧爆炸,死亡12人、伤5人。1972年4月15日,山西某化肥厂运输氨缸车在途中发生爆炸,死亡21人,重伤56人,轻伤99人。

  二、化学危险源

  化学危险源是构成化学事故的潜在因素。构成化学事故危险源的条件是指能够污染环境、危及生命的有毒化学物质。但这些物质并非都能构成化学事故。只有具备毒性大、储量多、易扩散和周围人口密集四个主要条件才能构成化学事故危险源。

  构成化学危险源的条件中,危险物质存在的数量是辨识化学危险的重要依据。能够引起化学事故的化学物质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有意义。构成化学危险源的化学物质都有一个不得超过的限制量。这种限制量也称临界量或阈限量。制定阈限量是个复杂问题,同一种化学物质,相等量,而存在形式或外部因素条件不同,发生事故后产生的效力可相差甚远。

  目前,对于辨识化学危险源的化学物质阈限量国内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欧共体1982年6月颁布法令,列出180种物质阈限量标准。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84年列出20种重点控制危险物质阈限量标准。(见附表)?

物质名称

临界量t

物质名称

临界量t

一般性易燃物质、易燃气体

200

特殊毒性物质

 

极易燃液体

5000

丙烯腈

200

特殊易燃物质

 

氨气

500

氢气

50

氯气

25

环氧乙烷

50

二氧化硫

250

特殊爆炸物质

 

硫化氢

50

硝铵

2500

氯化氢

250

硝化甘油

10

三氧化碳

75

TNT

50

氰化物

20

极毒物质

 

二硫化碳

200

甲基异氰酸盐

0.15

氟化氢

50

光气

0.75

 

 

OECD用于重大危险源

辨识的重点控制危险物质

物质名称

限量t

物质名称

限量t

易燃气体

200

甲基异氰酸盐

0.15

极易燃液体

50000

二氧化碳

250

环氧乙烷

50

丙烯腈

200

氯酸钠

250

光气

0.75

硝酸铵

2500

甲基溴化物

200

氨气

500

四乙基铝

50

氯气

25

乙拌磷

            硝苯硫磷脂 

杂品灵

滞灭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