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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学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

2010-02-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我国是世界化学品生产和进口大国。目前,国内已能生产化工产品45000多种。政府对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十分重视,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这些法规和标准主要是以常用危险化学品为监控对象和目标,对于一些特殊的化学品如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国家还颁布了一系列专业性更强的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管。

  1994年10月27日,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70号公约),其后又制定了并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标准。这表明我国政府向世界劳工组织正式作出承诺,使我国的化学品管理与国际管理体系接轨,按照国际通用模式建立新型的化学品管理体系,促进化学品管理逐步国际化。

  现将我国颁布实施的有关化学品的主要法规和标准分列如下。

  (1) 主要的化学品管理法规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工部、国务院经贸办1992年9月28日)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年12月20日)

  《危险化的运输规则》

  《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1984年7月18日)

  《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

  《化学工业毒物登记管理办法》(化工部1993年267号文件)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2) 主要的化学品安全标准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

  《常用危险物品贮存通则》(GB1560-1995)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199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8)

  《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综合评价导则》(LD/TI-1991)

  《有毒作业场所空气采样规范》(GB13733-1992)

  《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199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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