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化学品生产和进口大国。目前,国内已能生产化工产品45000多种。政府对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十分重视,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这些法规和标准主要是以常用危险化学品为监控对象和目标,对于一些特殊的化学品如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国家还颁布了一系列专业性更强的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管。
1994年10月27日,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70号公约),其后又制定了并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标准。这表明我国政府向世界劳工组织正式作出承诺,使我国的化学品管理与国际管理体系接轨,按照国际通用模式建立新型的化学品管理体系,促进化学品管理逐步国际化。
现将我国颁布实施的有关化学品的主要法规和标准分列如下。
(1) 主要的化学品管理法规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工部、国务院经贸办1992年9月28日)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年12月20日)
《危险化的运输规则》
《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1984年7月18日)
《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
《化学工业毒物登记管理办法》(化工部1993年267号文件)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2) 主要的化学品安全标准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
《常用危险物品贮存通则》(GB1560-1995)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199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8)
《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综合评价导则》(LD/TI-1991)
《有毒作业场所空气采样规范》(GB13733-1992)
《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199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