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教育包含两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思想道德的教育;二是爆破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培训。二者缺一不可。
爆破作业是特种行业,它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从事爆破的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及管理人员和直接操作的作业人员,占全国人数比例很小,他们是国家的财富。作为一名爆破工,是十分光荣的,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爆破工的极大信任,将具有破坏性极大的炸药和雷管交给他们,让他们利用手中的武器为国家的建设做贡献。作为一名爆破工,应该珍惜这份荣誉,爱护手中的爆破器材就如战士爱护枪支一样,就如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决不能随意丢失或转借他人,更不能利用手中的爆破器材去做对不起国家和人民的事。这是作为一个爆破工首先必须做到的。但光是这样还不够,还必须深刻了解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熟练掌握其应用技术和操作方法以及国家有关的安全法规,才能符合一名可信任的爆破工的基本条件。
炸药是易燃易爆物品,在特定条件下,其性能是稳定的,贮存、运输、使用也是安全的。然而在意外的外能作用下,可能产生爆炸,这将给国家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给人民带来灾难。如1965年,印度达巴特煤矿的爆炸事故死亡375人;1983年我国某铅锌矿早爆事故死亡58人。在国内,每年爆破事故死亡的人数仍占有较大比例。爆破技术的广泛应用,对经济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但是意外爆炸事故不断发生,也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我国一贯对爆破安全工作十分重视。早在1957年,冶金工业部就颁发了《冶金矿山爆破安全规程》;随后,铁道、煤炭、化工、建材等部门,也制定了本部门的《爆破安全规程》。1984年,国家颁布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于1987年5月1日实施。1989年6月16日,国家劳动部、农业部、公安部、建设部联合发布《乡镇露天矿场爆破安全规程》。1992年,国家又颁布了《大爆破安全规程》并于10月1日实施。1993年,国家又颁布了《拆除爆破安全规程》并于3月1日实施。这些都充分说明了国家对爆破安全极其重视。
近20年来,各级公安部门对全国各个部门的爆破工进行了系统培训、考核、发证,对持证人员每年还进行再培训、考核、年审,使从事爆破的爆破工,思想素质和专业知识技能不断提高,对爆破作业的安全性更加重视。各级公安部门规定了爆破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杜绝了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另一方面,从事爆破的人员不断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更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和减少了爆破事故的发生。
近年来,国家建设部、公安部对全国各爆破公司重新登记、定级、发证,使爆破公司规范化,从源头把住爆破安全关和爆破质量关,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国家对爆破安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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