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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管理与技术--爆破有害气体

2005-08-22   来源:安全文化网通讯员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炮烟的危害性及允许浓度
 
  炮烟是指炸药爆炸后产生的有毒气体生成物。工业炸药爆炸后产生的毒气主要是一氧化碳和氧化氮,还有少量的硫化氢和一氧化硫。
  一氧化碳(CO)是无色、无味、无嗅的气体,比空气轻。它对人体内血色素的亲合力比对氧的亲合力大250~300倍,所以当吸入一氧化碳后,将使人体组织和细胞因严重缺氧而中毒,直到窒息死亡。
  氧化氮主要是指一氧化氮(NO)和二氧化氮(NO2),它对人的眼、鼻、呼吸道和肺部都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其毒性比一氧化碳大得多,中毒严重者因肺水肿和神经麻木而死亡。
  我国爆破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爆破作业地点,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表6—6中的数值。
 
表6—6  爆破作业地点有毒气体允许浓度
 


 
  二、预防炮烟中毒措施
 
  为了防止炮烟中毒,可采取下列措施:
  (1)采用零氧平衡的炸药,使爆后不产生有毒气体:加强炸药的保管和检验工作,禁用过期变质的炸药。
  (2)保证填塞质量和填塞长度,以免炸药发生不完全爆炸。
  (3)爆破后,必须加强通风,按规定,井下爆破需等15min以上,露天爆破需等5min以上,炮烟浓度符合安全要求时,才允许人员进入工作面。
  (4)露天爆破的起爆站及观测站不许设在下风方向,在爆区附近有井巷、涵洞和采空区时,爆破后炮烟浓度有可能窜入其中,积聚不散,故未经检查不准入内。
  (5)井下装药工作面附近,不准使用电石灯、明火照明,井下炸药库内不准用电灯泡烤干炸药。
  (6)要设有完备的急救措施,如井下设有反风装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