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着地震勘探程度和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地震作业范围的拓宽,地震勘探已从二维发展到三维,队伍规模由百十人增加到三、四百人,甚至上千人,机械设备也有从
几台到几十台发展到上百台,地表条件也由过去的陆地、平原到现在的沼泽、沙漠、戈壁、高原、丘陵、森林、海域等,每天的工作量也比以前多几倍。在队伍高度流动、分散作业和多工种协作配合作业、物品消耗量又大的情况下,地震勘探作业已成为多场所、多环节易发生安全事故高危险作业。地震勘探作业的特点是作业现场远离基地、流动作业,人、设备和材料需长途搬迁就位。
在目前社会上车多、驾驶员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如果不对本单位驾驶员加强教育、不严密组织,稍有疏忽,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地震队每接受一个项目,就要进行营地建设,包括野营车的摆放,发电站、炸药库、加油库、食堂、停车场的建设等。这些设施必须合理布局,且要要一定的安全距离和防范措施,否则易引起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所以,营地建设也是地震勘探作业中易发生事故的环节之一。
在钻机现场,人员操作打井时,钻机中的动力连接件如果不牢固,可能脱落,造成机械伤害。起井架时,如果对周围高压线观察不细、操作不慎,易发生触电事故。在钻机搬迁过程中,如果地形复杂,易发生翻车事故。在下药过程中,如果不顺利而用力捣压,易发生爆炸事故。钻机现场也是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环节之一。
在爆炸现场,如果药包和爆炸机连接不当、不按规定操作、药包上浮、不戴安全帽或警戒不好,易发生安全事故。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如果选择停车位置不当,如电视塔、发射台、高压线等,可能引起爆炸物品爆炸。爆炸现场和爆炸物品的运输也是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之一。
所以说,地震队的车队、爆炸现场、钻机现场等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控制不好,就可能发生安全事故。通过用地震勘探中发生的事故实例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能起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的作用,便于职工吸取教训,防止重蹈复辙,能收到较好的教育效果。
二、典型事故案例
(一)爆炸事故
爆炸事故主要是指发生在地震队作业过程中的炸药(84号)、雷管(85号)爆炸,是人身伤亡率较高的事故,伤亡人员主要是爆炸工、民工或其他人员。为了在作业过程中安全使用雷管必须做好以下工作。防静电:静电能引起雷管爆炸,产生静电的场所又较多,最常见的且容易引起事故的还是人体所带静电。人体本身是个静电发生器,这个静电主要来源于人体及其服装。所以在物探爆炸作业中,有关人员禁止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毛皮等服装,再易引起静电的风沙天气,应停止爆炸作业,雷管在使用前,两根脚线一律短路,对做好的爆炸网络应短路。要穿静电鞋上岗操作。防射频:通讯和雷达都是产生射频的能源,能引发电雷管,发生爆炸事故。在射频较强的区域内,不宜进行爆炸作业。防雷电及感应电:闪电是强大的雷电放电过程,高压电线及高压变压器附近会产生强大的电磁感应而使附近导体产生感应电流,由于电雷管起爆能很低,可能被感应电流引爆。在地震勘探作业中,遇雷雨、闪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实例1:1973年7月19日10点,某地震队炮班在施工中,由于爆炸机接线柱焊点大,发生火花,爆炸员谭某在测试雷管时,引爆了地面装有2发雷管的5kg炸药包。当场炸死13人(职工陈某、民工付某及围观的11名小孩)。事故责任者谭某被判刑三年。
事故原因:
①爆炸机线路跳火故障未及时排除,设备带病运转。
②违反炸药包未下井前不准测试雷管的规定。
③违反不准闲杂人员围观爆炸危险品的规定。
实例2:1986年11月14日,某油田2102地震队在惠民地区105.4测线施工时,爆炸工张某因补炮,在包药工不在的情况下自己制作药包,当取出两只雷管时,仪器用电台呼叫,张某手持雷管走向爆炸机电台通话,通话时因持电雷管的左手靠近电台天线,当即爆炸,造成左手糜烂性炸伤,治疗时截去左手。
事故原因:
①张某代替包药,对包药岗位安全知识不熟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②雷管距离电台太近,电台(20W)射频电感应引起雷管爆炸(注:持雷管左手距天线约2cm,资料来源于事故原始记录)。
实例3:1986年4月7日中午,某地震队在进行三维施工。在炮点工吃午饭时,民工将装有3kg炸药2发雷管的药包放在吃饭院内,放线班长蒋某用电台通话时,其感应射频电流将距电台0.6m的药包引爆,班长蒋某被炸死,其他6人被炸伤。
事故原因:
①炸药包距电台太近,射频电引爆了炸药包。
②严重违反爆破安全规程,将炸药包带入人员聚中的地方。
实例4:1988年10月30日早晨,某物探公司268地震队,民工余某从充电房领取两块充好电的爆炸机电池放在1015号汽车的驾驶室内(其中一块电源接头无安全盖),接着又带到炸药、雷管库领取炸药876kg,电雷管216发。将炸药全部装在车厢内,散雷管放进帆布工具包带入驾驶室。驾驶室内右边为民工余某、左边为司机吴某、中间为爆炸工张某,车箱上面坐有15名施工人员。当汽车行至距离县城关6km处,由于汽车颠簸,致使雷管脚线接触到座位下的爆炸机电极,导致216发雷管全部爆炸,当场将余某炸死,将吴某、张某两人炸伤。
事故原因:
①违反爆炸物品运输规定,未将雷管放入专用的雷管箱内;
②违反雷管不准与电池和炸药、人混装运输的规定。
实例5:1990年6月13日14时,某地震队二炮班在西充县木角乡D-38测线1733/5炮点施工时,爆炸员彭某(轮换工无操作证)在测试爆炸讯号时,扳错挡位(置于放炮档),临时工陆某私自将装有4kg炸药、2发雷管的炸药包接上放炮线,致使发生爆炸事故,当场将临时工陆某炸死。
事故原因:爆破员未经培训、考核、取证,属无证操作,致使造成错误操作,引起爆炸。
实例6:1988年11月2日,某地调处小折射组在河北省篙城县城东南约6km的SB 89-120测线进行小折射施工,下午2点30分施工到120测线交点处时,放线工张某(民工)将2kg成型炸药包放置在距仪器车西边100m处的乡间土路上(炮点与仪器车之间有几堆玉米杆、杨树遮档,视线不良),将炮线的另一端拉到仪器车前,并告诉仪器兼爆炸操作员卢某说:“药包下好,可以放炮”,然后到仪器车西端路上去警戒。此时,因有一辆小拖拉机经过路口,卢某怕干扰放炮记录,没立即放炮,则趁此回放了一张监示记录,回放完后,卢某没观察炮点附近人员是否撤离危险区就立即放炮。放完炮后,卢某让张某收线,无人答话,便下车察看,发现张某被炸死,躯体倒在距炮点5m处,双脚被炸飞80多米,腹部、头部多处受伤。
据事故现场分析:张某在拖拉机经过测线的一段时间内,未见到炮响,误认为该炸药包线路未接好,便私自走到炸药包前检查线路,此刻仪器操作员也未观察炮点,盲目放炮,致使张被炸死。
事故原因:
①张某是操作员卢某的亲属,并私自招工安排到放线、包药、警戒等多工序岗位工作,又未经爆破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缺乏爆破安全知识和预防事故能力。
②仪器操作员兼放炮,没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是在不具备安全的条件下违章进行爆破作业。
实例7:1980年1月17日,某地震队在试生产时,爆炸工马某违反地震勘探爆炸安全规程,在同一炮点上使用多付炮线放炮,致使地面炸药包爆炸,造成重大爆炸伤亡事故。民工陈某当场被炸死,另一工人陈某双腿被炸掉,致使终身残废,其他5人受轻伤。
事故原因:
①违反爆炸工应经过爆炸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操作的规定。
②违反爆炸操作规程,在同炮点使用多付炮线进行爆破作业。
实例8:1985年12月25日下午3时,某地震队在河北饶阳县合方乡北空城村东北角330测线施工时。因测线要穿过南空城村,14800炮点需要打两口井(井距11.5m)放间隔排列炮。在第一口井已下好药包准备放炮,第二口井四名钻工正在将6kg硝铵炸药下到1.5m深度时,发生了重大人身伤亡的爆炸事故。
据调查,爆炸班民工郝某把两付缠绕在一起的(把其中正在下井的一付炮线头误作为第一口井的炮线)炮线交给了测量组民工葛某,葛某又将炮线交给爆炸员甄某,甄某检查炮线是否通后告诉仪器操作员放炮。炮响后第二口井被炸为直径4m、深度为1.4m的大坑,正在下药的4人分别被炸飞到20m、18m、121m、124m,当场死亡。另一名距离爆炸点约6m的民工刘某(他正准备过去帮助下药)受重伤。
事故原因:
①违反爆炸操作规程,严禁同炮点使用两付炮线的规定。
②爆炸操作员违反炸药下井后,必须检查井口和炮线无误方准放炮的规定。
③劳动纪律松懈,有串岗、乱岗现象。
④放炮时违反井口30m内无人方可放炮的安全规定。
实例9:1984年12月28日,某地震队在北京通县觅子店乡前元化村155测线23500桩号作业时发生盲炮,重新下药引爆后冲击遗留在井口的未爆雷管,该队爆炸工放炮后没有清理现场,被当地小孩王某在1985年2月5日放羊时检到。王伙同另一少年王某在野外用火柴点燃雷管引起爆炸,致使王某右眼炸伤,右手的食指、中指被炸烂(后截掉)各一节,造成重伤;另一少年被爆炸的雷管皮高速射人左手臂和颈部造成多处轻伤。
事故教训:处理盲炮后要彻底清查现场,不得有遗留的未爆破物品。
实例10:1994年12月24日下午16时左右,某地震队在诸城施工,宗某在距爆炸点80m处巡查排列,被放炮时飞出的石块砸在头部,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山地施工经验不足,放炮警戒距离不够,生产人员未戴安全帽。
(二)火灾事故
实例1:1987年1月3日下午7时,某地震队驻河北省鸡泽县机械厂院内发生了一起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烧死1人,烧毁钻机车和解放卡车各一辆、炸药5吨、雷管1400发,直接经济损失6万多元。事故发生的经过是:3月下午6点30分,指挥部司机苏某驾驶油罐车给该队送油,在往油罐泵油时,警卫高某手扶罐口的输油软管,由于泵量大,高某在扶软管过程中,不慎把汽油溅到身上,输完这罐油后高某则回到宿舍账蓬内换衣服。随后由警卫班长宋某替高某给另一个油罐卸油,苏某把罐盖打开,并将输油软管一端插入罐内后,对宋说:“泵的压力大,你要扶住,小心蹦出来”。然后就去开油泵开关。宋某听到油泵响声后,放下输油软管,向前跨了一步,去察看油泵,致使油管从罐口脱出落到地上,大量的汽油喷射到相距不到5m远的账蓬内,因账蓬内生有火炉,当即引起大火,正在换衣服的高某被当场烧死,同时引燃了距账蓬相距2m处存放的5t炸药,也把不到10m远的雷管库、汽车、电缆等引燃、爆炸。
事故原因:
①警卫班长宋某在配合油罐司机卸油时,缺乏安全知识,违反操作规程,泵油时丢掉输油软管,致使油管从罐口内蹦出,是这场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②严重违反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的规定,将加油站与炸药、雷管、车辆等安置在同一院内,而且相互距离不到10m,帐篷内还有火源是引发这起事故的客观原因。
实例2:1983年7月某日下午6点,地调某大队司机给一地震队送来一罐汽油,加油工雷某与当地农药厂四名职工在卸油过程中,因天黑看不大清油桶口,雷某在擦火柴点煤油灯的一瞬间,引燃了油库内蒸发的油气,而发生大火。农药厂1名职工被烧死,3人被烧伤。
事故原因:
①缺乏安全知识,违反油库严禁烟火规定。
②油库没有配备灭火器材。
实例3:1981年6月2日,某地调处2310地震队驻地在河南周口鹿邑县第二化肥厂新盖起的机修车间工房里。当时,正值2310队职工休假探亲。留守的学徒工袁某于当晚8时左右,往煤油炉内加汽油后,便在铁工作台上点火烧水。当袁某点着油炉、坐上水壶去房外小便,回到宿舍(工房)时,发现煤油炉周围的火苗已超过了水壶的高度,他怕火引燃屋顶,便先将水壶取下,又用双手托着煤油炉底盘想放到地下;当炉子距地面30cm时,袁的手被烧痛,便将炉子扔在地上,汽油撒了出来,当即着起大火。因火势凶猛,又无灭火器材。虽有附近群众100多人赶到现场救火,但均束手无策。晚8时55分,当地消防队接到报警后,附近各县共8部消防车陆续赶到现场,于夜晚11时将火扑灭。这起火灾烧毁厂房510m2及部分设备配件,共造成2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事故原因:
①学徒工袁某缺乏安全防火知识,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私自将汽油加入煤油炉烧水,酿成火灾,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犯罪,被当地公安局拘留。
②队领导思想麻痹,对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这也是酿成此次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
③工房内没有配备灭火器材。
(三)触电事故
实例1:1988年12月28日上午8时,某地震队钻机车司机刘某,将车停在距霸县信安镇变电所309m处水沟边,准备在该处抽水去497测线。司钻周某盲目起井架,不瞭望上空,致使井架触到10kV高压线上;周某触电被吸在刹把上(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钻工宋某往水坑放水管时被电击,掉入2m深的水沟内当场死亡。经济损失1.5万元。
事故原因:
①严重违反车装钻机钻井安全操作规程,起井架不预先观察上空及周围情况。
②钻机无防触电接地链条和报警防护装置。
实例2:1982年12月11日下午,某地震队在测线施工时,司钻郑某操纵701型钻机起井架时,触碰1kV高压电线,当即触电身亡。
事故原因:
①在高压线下不应设炮点。
②起井架时,没观察钻机上空及周围情况。
③钻机无防触电安全设施。
实例3:1990年11月27日上午10点,某地震队司钻王某在起钻机架打井时触到高压线上,王某当场被击昏,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主要原因:
①钻机车司机违反安全规定,将车停在高压线下面。
②司钻王某不观察上空高压线,盲目起井架,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③钻机无防触电安全设施。
实例4:1973年11月17日上午10点,某地震队在河北SM测线4240桩号施工。炮响以后,炮线随井中气流喷射到天空,搭在高压线上;(电压4~10kV),爆炸员突然发现爆炸机冒火花;同时上空的高压线被烧断;仪器车右侧扶大线插板的梁某,右手被烧伤一个小口子,并打坐于地;左侧扶车门把的张某,被打坐在地;仪器操作员被打在后坐椅上;爆炸员被击离爆炸机。
这起事故造成损失情况:
①爆炸机充电部分、电话部分全部元件被烧坏。
②地震仪器触发延迟器、高频震荡器、电话放大器、自动短路继电器损坏。
③外线检波器烧坏27个,通讯箱被烧1个。
事故原因:
①小队领导在组织野外施工中,思想麻痹,对事故隐患检查不周。
②爆炸工严重违反在高压线下面施工的安全规定。
(四)车辆伤害事故
实例1:1977年7月27日,某大队707电法队司机高某驾驶载有13人的货车,在内蒙古赛汗塔拉草原上高速行驶。当行驶到下缓坡后,在拐向左边平行路时,因打方向过急,踩刹车又过猛,造成汽车150度转向、360度翻车,车上13名职工中有3人当场死亡,6人骨折,其余人员轻伤。
事故原因:
①违反货车不准载人,高速行驶的规定。
②采取措施不力,拐弯时不减速,急打方向,踩刹车过猛。
实例2:1975年3月20日,某指挥部2209地震队指导员刘某驾驶解放卡车去开封,行至雕西陵公社,因驾车时打磕睡,将一辆同方向手拉车撞坏,3名社员被撞死。
事故原因:违反行车安全规定,疲劳驾车。
实例3:1984年5月26日,某运输大队司机黄某驾驶斯克达车在涿县边各庄附近,与对面会车时,因车速快、观察不力,将3名横穿公路的儿童轧死,赔款1.98万元。
事故原因:
①违反交通规定,开快车,抢超、抢会。
②开车思想麻痹,遇突然情况采取措施不力。
实例4:1981年6月19日下午4时,某震源队在策勒县H8110测线施工时,司机袁某驾驶震源车,因液压泵漏油发生故障,坐在右侧的修理工孙某即下车到平台下面检查漏油部位,当孙某查看后,召呼司机“把车动一下”,袁由于起步过快,震源震板将孙撞击后,其右后轮又从孙的胸部轧过,孙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
①违反震源漏油应停机检查修理的规定。
②震源车司机违章操作。
实例5:1983年9月15日凌晨4时左右,某震源队在内蒙阿巴嘎旗纳尔善公社L—6测线施工时,司机冯某驾驶震源车在搬点过程中,将2名在草丛中睡觉的民工李某、张某轧死。
事故原因:
①死者擅自脱岗,在工地草丛中睡觉,违反安全规定,应负事故的直接责任;
②震源车前车灯有部分暗影(盲区),加上肇事现场在一米高的草丛中,确为视线不良,看不清草丛中有人睡觉。司机冯某违反了车辆在视线不好不能盲目通行的规定,致使震源车的左前后轮轧过2人胸部。造成2人死亡,对这次事故也应负有责任。
实例6:1981年2月24日晚7时,某仪器厂司机韩某、安某2人以加油为名将该厂伏尔加卧车私自开到博野县办事。晚10时许,安某开车返回徐水途中,由于安某开私车心虚,急于归厂,高速行驶,在离博野县3km一右拐弯处,由于车速太快,方向未打过来,将车撞在桥的左墩上,车前部全部撞坏、报废。韩某头部负重伤,安受轻伤。
事故原因:严重违章、违纪,开私车高速行驶。
实例7:1980年2月1日下午3点30分,某地调处司机张某驾驶地震仪器车从河南濮阳出发去山东聊城,当行驶至旧城二荷泽公路36km处,发现距汽车约130m处的前方有两辆手推车和一自行车并行,占了全部路面。当张某采取制动时,仪器操作室内炉子的火炭撒出,与汽油箱内外溢的汽油引起火灾。将一台663型磁带地震仪及汽车全部烧毁。仪器操作员李某面部左侧烧伤,民工范某右腿后部被烧伤。直接经济损失约合10万余元。
事故原因:
①高速行车,遇前面有情况不提前减速。
②采取措施不力,急踩刹车。
实例8:1984年11月17日,某油田地调处三大队司机冯某驾驶4103号放线车从开江县接测量组。行至简南路106km处羊角折断,致使左前轮脱落,造成油箱擦地起火,当场烧死3人,轻伤21人,汽车被烧毁,经济损失21万余元。
事故原因:对车辆检查不周。
实例9:1987年12月17日,某地震队驾驶员徐某利用工余时间将所驾驶的武汉吉普车停在路边一排水沟上保养车。沟坡上有雪结冰,徐某到沟底给传动轴打黄油时,车辆受震意外下滑,后轮落入沟底,车裙部扣击徐头部,颅脑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徐某保养车时未选择安全地形,前后轮在沟沿上接触面积不大,事先没有用掩木将轮胎顶死防止滑动,车辆下滑时躲避不及。
措施:落实车辆保养制度,严格执行修保操作规程,在进行车底盘保养时,前后桥要支撑牢固。
实例10:1987年10月15日,某地震队在广利港附近施工。收工时,解放车主要司机郑某把车交由实习司机黄某驾驶拉人回驻地,黄盲目高速行驶,郑未及时制止。行至广利桥附近转弯处,由于车速较快,黄某急打方向,造成翻车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15人轻伤。
事故原因:实习司机在高速转弯时未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高速行驶,在视线不清急转弯时,经验不足未提前减速。
措施:加强对驾驶员队伍的管理,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其思想和技术素质。禁止实习驾驶员开排列车。严禁酒后上岗,降低车速,转弯时提前减速谨慎行驶。公司将每年10月15日定为安全教育活动日,吸取教训,警钟长鸣。
实例11:1989年7月25日,2187队驾驶员刘某驾驶山东50—61477东风排列车出工,行至河口区新户至河口采油10队5kg处,与沾化县下河乡刁家村个体户司机华某驾驶的拖拉机会车时相挂。由于速度快冲力大,汽车180度调头,巨大的离心力将车上10人全部甩出,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损失37000余元的特大交通事故。刘负主要责任,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四大队领导两人受警告处分;2187队指导员和队长分别受记大过和警告处分。公司领导被通报批评。
事故原因:刘某安全意识差,责任心不强,开车时精力不集中,盲目高速行驶,强超强会。遇紧急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事故损失惨重,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