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毁前应制定销毁工作方案,包括所要销毁的爆炸物品名称、数量、销毁原因、方法、场地、时间和拟采取的相应安全措施。要根据所销毁物品的种类、性质和数量,科学地选定销毁方法,由专业人员制定销毁的具体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有关部门要对销毁方案进行全面审核。有关排险、场地施工、安全警戒、安全范围的划定、居民疏散、交通管制、爆炸物品运输、器材准备、抢修救护等事项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批准。
(3)应选择地势平坦而又有天然屏障的地带作为场地,便于安全搬运和销毁场地的最后清理。清除销毁场地内杂物,不得有树木、灌木、荒草和碎石,以避免引起燃烧蔓延和飞石。
(4)要对销毁场地附近群众进行安民告示,说明警戒区的范围、警戒的具体时间,防止人畜误入警戒区,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5)销毁工作必须在有经验的主管领导(或专业人员)的指挥和组织下,有专业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6)有严密的组织和领导。对所有参加销毁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任务到人。
(7)装载废旧爆炸物品的汽车应符合安全要求,配有灭火器、防火罩、装有接地铁链等。废旧炮弹、炸药、起爆器材均应分车装运,重量宜少不宜多。若以包装箱包装,则应平放,箱盖朝上,互相靠紧,若一些炮弹无法装箱,则应在底板用泥沙铺垫,车厢周围用软材料防护,相互隔开平放,确保其在行车中不互相碰撞或与厢板碰撞。
(8)车辆行驶应保持足够的车距,押运和护送人员要单独备车,不准乘坐在装有爆炸物品的车厢上。从装车开始,押运和护送人员就应注意爆炸物品的装载、车辆行驶情况,熟悉沿途的道路情况,严防装载的物品丢失或发生其他事故。
(9)用爆炸法销毁时,应有坚固的掩体。没有掩体时,起爆前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区域。销毁现场炸药、雷管等施爆破器材的存放要远离爆炸中心。
(10)用燃烧法销毁时,切忌在燃烧过程中添加被销毁的物品或燃料,以防发生事故。
(11)销毁工作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清理,不准留有未爆未燃尽的爆炸物品和残留的弹药部件;现场不准留有末熄的明火。销毁毒气弹时待现场毒效期过后才能解除警戒工作。
(12)禁止在雨天、雾天和三级以上的风天进行销毁,也不能在夜间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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