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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事故与应急救援(三)化学事故的现场急救3.6群体性化学灼伤的应急救援

2005-09-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三章  化学事故的现场急救
第六节  群体性化学灼伤的应急救援

    化学灼伤是常温或高温化学物直接对皮肤刺激、腐蚀及化学反应热引起的急性皮肤、粘膜的损害,常伴有眼灼伤和呼吸道损伤。某些化学物还可经皮肤粘膜吸收引起中毒,故化学灼伤一般不同于火烧伤和开水烫伤。群体化学灼伤系指一次性发生3人以上的化学灼伤。据化工部“八五”期间化工系统伤亡事故分析,死亡人数最多的前三位原因依次为:①爆炸事故,死亡280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4.1%);②中毒、窒息事故,死亡182人 (15.6%);③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63(占14.0%)。而属前二位的死亡病例,相当一部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化学灼伤。因此,对这样一种突发性、群体性、多学科性疾病,如何组织抢救,如何开展应急救援,已成为烧伤外科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群体性化学灼伤的分类
    1988年全国抢救成批烧伤伤员学术会议拟定的方案,按烧伤人数分为轻度(伤员人数10~50名)、中度(烧伤人数51~ 250名)、重度(伤员人数251名以上)三种。若综合考虑伤员的严重程度、救援力量的动员范围,以及对环境危害的社会损失等复杂因素,可将群体性化学灼伤事故分为一般性、重大及灾害性事故三大类,见表3-8。群体性化学灼伤的应急救援,主要指后两者。

表3-8 群体性化学灼伤事故的分类

    (二)群体性化学灼伤常见原因
    ①运输过程中装有腐蚀性物质的槽车爆炸,成吨化学物泄漏引起群体性化学灼伤。
    ②意外泄漏的刺激性、腐蚀性气体,接触体表及气道表面的水分,形成酸、或碱引起化学灼伤。
    ③生产过程中腐蚀性化学物意外泄漏、喷溅。
    ④易燃气体爆炸及燃烧事故中,常伴有群体性化学灼伤的发生。
    (三)应急救援组织
    重大及灾害性化学灼伤事故的应急救援,由于涉及面广,技术复杂,已远远超出单纯医疗急救的范畴,因此在平时应针对重大化学危险源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将群体性化学灼伤列为其中重要问题之一,以便事故一旦发生,即 按预案迅速建立起应急救援系统。
    (1)救援指挥组 重大及灾害性群体化学灼伤事故现场,应根据预案尽快建立具有权威性的、高效精干的指挥部。由当地主要行政领导亲自挂帅。指挥组一般应选址在标志明显、交通方便的医院、学校、机关等,并迅速架设建立起有效的通讯联络设施,以保证指挥、组织工作畅通,协调安排好前来救援的社会志愿力量。
    (2)现场抢险组 由工程抢险和担架救护人员组成,负责堵漏、洗消、搜索及救出伤员,现场维持秩序及保卫国家财产等。
    (3)医疗急救组 由医务人员组成,负责对现场伤员的甄别、分类、应急处理等,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诊,保证抢救工作科学、有效地进行。有现场甄别伤员时,可采用颜色标记法,例如分别以紫、红、黄、绿色布臂带或纸牌,代表特重、重、中、轻度灼伤,以便区别处理。
    (4)救援后勤组 保证医疗急救用品和灾民的必需用品的供应,负责联系、安排交通工具;运送伤员、药品、器械或其他必需品。
    所有救援人员及现场抢险组成员在现场救援时,必须佩戴性能可靠的个人防护用品。
    (四)现场伤员处理原则
    ①任何化学物灼伤,首先要脱去污染的衣服,用自来水冲洗2~30分钟(眼灼伤冲洗不少于10分钟),并用石蕊pH试纸测试接近中性为止。灼伤面积大、有休克症状者冲洗要从速、从简。人数较多时可用临近水源(河、塘、湖、海等)进行冲洗。
    ②选择上风向、距离最近的医务室或卫生所为现场急救场所,安排烧伤外科医师负责接诊、收治登记,初步进行灼伤面 积的估计,并根据化学灼伤的分级标准(GB 1637—96)进行初步分类,并别上颜色标记,以便分别进行不同方法急救处理。
    ③灼伤创面经清创后用一次性敷料包扎,以免二次损伤或污染。对某些化学物质灼伤,例如氢氟酸灼伤,可考虑使用中和剂;但注意创面上不要抹有颜色的外用药,以免影响创面的观察。
    ④对合并有内脏破裂、气胸、骨折等严重外伤者,应优先进行处理,并尽快安排转送去有手术条件的医院。
    ⑤对中度以上严重灼伤病人,应迅速建立静脉通道,以利液体复苏,降低休克发生率或使病人平稳度过休克关,为以后治疗创造条件。
    (五)转送伤员
    当化学灼伤及事故的严重度,超越了现场急救力量的医疗水平或承受能力时,为谋求更好的救治条件,进一步争取更好的医疗效果,医疗急救组应及时提出转送及分流病员的建议,并同时做好转送前准备,获准转送时须注意:
    ①事先应与接收单位取得联系,尽可能就近转送,缩短转运距离。
    ②所有伤员须先行清创、包扎处理,因转运途中若创面暴露,既增加护理难度,又增加感染机会。转送途中应有医护人员护送。
    ③对中度、重度、特重度灼伤伤员,可经过48小时液体复苏后转送至设有烧伤中心或专科病房的医院为佳,对病情稳定的中、轻度灼伤可分别转送至条件较好的一个或几个医院。
    ④对合并有颅脑损伤、骨折或其他复合伤、化学中毒或病情不稳定者,不宜仓促转送,须经初步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送。
    ⑤经严密观察,确定有吸入性损伤或判断转送途中可能发生上气道梗阻者,应在转运前先施行气管切开术,以免途中发生意外。
    ⑥用飞机转送者,起飞和降落时头部应保持低平位,以保证血流供应;乘汽车转运,车速不宜过快,务求平稳,减少颠簸,以免加重休克,头部位置应与行驶方向相反。
    ⑦途中须密切观察神志、呼吸、脉搏、血压等变化,并记录病情、出入液量。到达接受单位后,应详细介绍病情及处理经过,并移交各项医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