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氨运输
1.1槽车运输时要灌装适量,不可超压超量运输。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
1.2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1.3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在其他地区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1.4罐车司机应经常对装卸液相软管、紧急切断装置、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进行检查是否合格。
1.5汽车罐车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押运员证、准运证、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
1.6汽车罐车必须配置防火帽、阻火器、呼吸阀,应配备导除静电装置,罐体内应配置防波挡板,以减少液体震荡产生的静电。
1.7运输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罐槽内压力、温度等参数,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2、液氨充装卸车
2.1充装卸车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熟悉液氨系统和操作规程。
2.2充装卸车人员操作时,要穿防静电服装,戴橡胶手套,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2.3卸车充装时必须由两人在现场操作。
2.4对进入氨罐卸车充装作业区内人员的要求:
2.4.1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2.4.2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2.4.3严禁吸烟;
2.4.4穿着不带静电的衣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2.5罐车进入储罐区前,应停车提起导除静电装置;进入充装车位后,再接好导除静电装置。
2.6液氨车辆来厂后,由值班负责人责检查《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汽车罐车准驾证》、《驾驶证》、《押运证》《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等有关证件是否齐全、合格,不合格者拒绝充装。
2.7充装前检查充装前检查液相软管,确保其在有效期内。
2.8罐车和氨罐各阀门(包括事故紧急切断阀等)、附件(安全阀、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等)以及冷却喷淋设施的灵敏度和可靠度,经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氨罐系统与罐车连接,经再次检查确认无任何问题,并确认氨罐内有规定的余压,方可进行卸车充装。
2.9禁止未装防火帽的车辆进入装卸区,卸车过程中车辆必须熄火并切断总电源。
2.10卸车充装过程中,押运员、卸车人员不得擅离现场,要随时观察罐车和罐体的液位变化和各个参数的变化,防止液体泄漏、溢出,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卸车,查明原因消除缺陷后方可继续进行,自己处理不了的应及时上报。
2.11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设计容积的70%。夏季罐体温度超过35℃,应人工喷淋冷却后再进行充装;做好充装量的复核、记录,严禁超量、超压、超温。
2.12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应佩戴防氨专用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
2.13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下,一律不准灌装,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汇报车间领导、生技部和安质部。
2.13.1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可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
2.13.2容器主要受压元件发生鼓包、裂缝、变形、泄漏等缺陷而危及安全;
2.13.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或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卸车安全;
2.14液氨卸车充装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15罐车卸货后,罐内应留有规定的余压。
2.17卸车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站在上风处。
2.18严禁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
2.19在氨罐区域作业时,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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