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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9)

2006-02-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九、防静电措施和设备,应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
    防静电危害的措施有两条主要途径:一是控制工艺过程,限制静电的产生;二是创造条件,加速工艺过程中所产生静电的泄漏或中和,限制静电的积累,使其不超过安全限度。
    控制工艺过程限制静电产生的这一途径包括材料选择、工艺设计、设备结构等方面的措施;限制静电积累的途径则包括两种方法,即泄漏法和中和法。接地、增湿、加抗静电剂、涂导电涂层等均属泄漏法;运用感应消电器、高压消电器、放射线消电器等装置消’除静电的方法均属中和法。
    有关上述各种预防静电方法在生产过程中消除静电的具体措施,一般采用下列几种:
    1.静电接地。接地是防静电最基本、有效的措施。主要用来消除导体上的静电,同时也限制了带电物体的电位上升或由此而产生的静电放电,以防止静电感应的危险。静电接地的“总泄漏电阻”在任何条件和环境下,其值应小于106欧,而在标准环境(20℃,相对湿度50%)时,该值应小于103欧,总泄漏电阻中的静电连接系统电阻,其值应不大于100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制定的《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值应不大于106欧,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0欧。
    静电接地的方式应视物体导电性能而定,一般有下列三种:
    (1)直接接地:其接地对象必须是金属导体,是把金属体与大地进行电气连接来防止静电带电;
    (2)间接接地:凡导电率为1×10-8S/m(西门子/米)以上的导体,以及表面固有电阻为1×109欧以下物体的表面,或者是电导率为1×10-8~1×10-10S/m(西门子/米)范围的半导体,以及表面电阻为1×109~1×1011欧范围的物体的表面,均应通过与该物体紧密结合且接触面积大于20cm2的金属导体接地;
    (3)跨接接地:凡是两个以上相互绝缘而且与大地也绝缘的金属导体,金属导体间应跨接之后再接地。
    2.离子化。应用静电消除器,将气体分子进行电离产生静电所必要的离子的装置。目前有如下几种:
除静电的设备。
    4.防止形成危险性混合物。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安装通风装置或抽气装置,及时排出爆炸性混合物,使混合物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防止因静电火花引起爆炸或火灾。
    5.防止人体带电的人体接地。在特殊危险场所(一般指防爆厂房且介质的最小点燃能量很小)为操作工人设置在安全区内的金属接地棒,操作工人先接触消除人体电位后,可避免由于人体带电后对地放电所造成的危害。
    上述这些防静电措施和设备都是在防静电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有效设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以保证静电危险场所的人身安全和免遭财产损失。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制定的《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中第十五条第五款对静电接地也做了如下规定: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立即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