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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5)

2006-02-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五、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应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大家都有这样的经验,冬天脱毛衣或腈纶等化纤衣服时,会听到噼噼啪啪的响声,在黑暗处还能看到蓝色静电闪光,这就是人体静电放电引起的。因为人穿着化纤材质的服装如涤纶、尼龙等衣服在活动中,由于摩擦等原因就极易产生静电使人体带电,上述看到蓝色电闪光的放电现象,其静电压可达3000伏,最高可达上万伏。人体带电的初期电荷分布在局部地方,由于人体对静电有一定的传导能力,因而经过一定时间后就会形成人体周身带电,电荷流散到全身表面,达到静电平衡。一旦发生静电放电,就极易引爆周围的易燃、易爆区。石油化工生产中的装置区、装卸站台和罐区,一般均为易燃、易爆危险区。在这些区域内大多接触各种易燃、易爆物料,加之设备、管道可能泄漏等原因,往往形成了可燃性爆炸混合物气体,一旦发生静电放电,就极易引爆周围的混合气体空间而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例一:1993年1月8日7:30,某烟花爆竹厂工人手拿搪瓷盆到储药库内装取已经配好的烟花混合药,身穿化纤衣物的配药员往搪瓷盆倒储药时产生静电火花,引起高感度的烟花混合药爆炸,死亡12人,重伤2人,生产车间全部炸毁。
    例二:1988年2月22日8:30,某石化公司石化厂聚丙烯装置由于反应不好,被迫停工检修。上午将人孔打开进行通风置换,14点由3名维修工进行清釜作业,1人在釜内清理结块,2人在釜外人孔处接料,3人轮流进釜清理。14:15釜外人孔处产生静电火花引燃釜内可燃气体,发生闪爆,3人烧伤。事故直接原因是釜外接料的职工身着涤纶服装,在接、传料的活动中,粘块与衣服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并引燃可燃气体(事故后对被烧的涤纶衣服进行检查,发现前胸左侧有烧黄痕迹,面积为10× 10毫米);通风置换不彻底,釜内残存可燃气体,在清理搬运结块的过程中,残存于不易被置换部位的可燃气体不断逸出,充满空间,遇静电火花发生爆炸也是主要原因。
    例三:1987年11月30日,某石化公司炼油厂装油台在给东风140型汽车槽车装0号柴油时,槽车突然发生爆炸着火。爆炸气浪将在槽车顶部看油位的司机掀落在地上,脸部和双手烧伤。储油罐爆炸变形,并有7处破裂而报废。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身带电造成的。因为在装油口看油位的司机,上身穿羽绒服,内穿的是毛衣,下着化纤裤。这种服装起电性能强,曾造成过不少事故。
    例四:1982年10月16日,某炼油厂罐区,时值隆冬,一名取样员上航煤油罐顶取样,身穿了易产生静电的服装有涤纶衣裤、毛衣,脚穿尼龙袜、塑料鞋,人体带有较多的静甩电荷。第一次取样后接触了取样盒使其带电,当第二次取样盒接近油面时形成静电放电,引起着火,取样员被烧伤。
    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人易燃、易爆区的这一规定的另一层意思是出于火灾情况下从减轻人身烧伤严重程度的考虑。因为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其化学纤维料质如维纶、涤纶、腈纶、锦纶等为高分子化合物,它们在不同温度下呈现三种不同的物理状态:玻璃态、高弹态、粘流态。这些化学纤维在常温条件下呈现玻璃态,当温度超过玻璃态温度时,呈高弹态。如温度继续升高,达到一定程度(如锦纶6#180℃2左右;锦纶16#220~230℃;腈纶190~240℃;涤纶235~240℃;维纶 220~230℃)时,它们便开始软化。如果温度再上升20~40℃,它们就会熔融,呈粘流态。因为燃烧爆炸时温度一般都在数百度以上,化学纤维会立即熔融,熔融物温度可达200~300℃,甚至更高,粘附在人体皮肤上,不易脱落,必然会造成更严重的烧伤。而棉、毛、麻、丝等天然纤维则不同,它们的熔点比分解点高,一旦受到高温作用,尚未熔融即先分解或炭化了,即使工作服燃烧起来,也不致于粘贴在人体皮肤上,容易脱下或扑灭。
    穿戴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已经是带进了一个事故之源,留下了隐患。如果再在上述区域内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那就等于点火自焚。
    这是因为易燃、易爆区一般来说是存在着有易被引燃的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这些易燃物最小着火能量都很小,一触即发。如氢气为0.019焦,这个能量约相当于一枚订书钉从1米高处自由落下时的能量,可以说是微不足道。而穿、脱化纤织物服装时,由于衣服在迅速分离时所产生的静电放电能量是可观的。据测试,人身穿着的服装,两件相互摩擦就带上了极性相反的电荷。当脱去(分离)一件之后,人体就带电了。若用涤纶上装的两个袖子快速摩擦百次左右,测得有 9500伏静电压;尼龙衣服从毛衣外面脱下时,,人体可带10千伏以上的负电;穿尼龙羊毛混纺服再坐到人造革面的椅子上,当站起时人体就会产生近万伏的电压。据粗略计算:当人体对地静电电压为V=2000伏时,设人体对地电容为=200pF=200×10-12F,则人体所带静电能量为E=1/2CV2=1/2×200×10-12×20002=4×10-4焦=0.4毫焦。这比汽油蒸气的最小点火能量0.15毫焦高2倍多,并大大超过了氢气的安全界限。因此,这个能量足以引起易燃、易爆气体混合物的燃烧爆炸。
    同样道理,在易燃、’易爆区内也不允许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因为化纤织物一般都是高分子化合物,其电阻率较高,如用它来擦拭机器设备、拖抹地板或其他物体,则极易产生静电积聚,一旦放电,将会使周围空间的可燃性混合气体被引燃,以致发生爆炸。此类事故案例在石化系统也时有发生。
    例一:1978年2月17日8:30,某炼油厂液化气装瓶车间,两名同志正在充气。其中1名家属工戴了一条尼龙头巾,在她用手推头巾时,室内被引燃爆炸。
    这次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充装车间内无通风设备,大量液化气泄漏并充满房间,达到爆炸极限。当女工推动尼龙头巾时,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爆炸。
    例二:1978年4月29日,某化工车间停工检修,一名工人用化纤碎布抹擦设备上的油污。事后把擦布放在设备盖上就离去。另一人进来看到一团擦布正在冒烟,当提起来看时,布迅即烧了起来,这是因在擦拭设备时化纤油布发热,且带上静电不易消散,当把它扔到盖子上时发生了静电火花,引燃了布缝间的油气,随即冒烟,当他拿起布时,则与空气接触面积增加而立即燃烧起来。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制定的《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第十三、四条中明确规定: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除雨天和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时可穿着橡胶雨衣和高统皮鞋外,均不应在爆炸危险场所穿用;人工清洗油罐和后Ij槽车时,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电胶靴;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材质制作的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