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1)

2006-02-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2.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必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3.对易燃、易爆流体储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应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
    4.不准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
    5.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应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6.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以内。
    7.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应符合规定。
    8.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9.防静电措施和设备,应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
    10.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应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一、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随着石化工业的发展,在石油化工生产中,静电的危害越来越引起人们注意。在油品的输送过程中会产生静电和静电积累,从而造成危害的静电事故也时有发生。
    液体输送带电的过程也是摩擦起电所致,是基于双电层原理。这是因为当液态物料进了管道后并处于静止状态时,则在液体与管道接触面上形成双电层。在湍动冲击和热运动作用下,部分带电荷的液体分子进入液体内部,当这些带电的液体分子离去时,管道内壁上被双电层束缚的电子即成为自由状态,由于同性相斥,该电子即聚集到管道外侧,内壁上留出中性位置,使后来补充的中性液体,得以建立新的双电层。上述情况的不断出现,使管道内流动的液体带上了电。静电一边产生也一边消散、中和。如果液体和管道的电阻率高,静电产生的速率大于消散中和的速率,则静电就会积聚,使某些局部达到相当高的静电电位。带电液体流进容器之后,短时间内静电难以消散而逐渐积累,于是电位上升,以致达到危险程度。
    易燃液体介质的带电性,决定了它易爆的危险性。在这条规定里,易燃、易爆介质指的是易燃、易爆液体。易燃、易爆液体是指凡遇火、受热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着火和爆炸的液体。在消防管理上,将能燃烧的液体分为如下三类:
    甲类:闪点≤28℃的液体。如汽油、酒精、丙酮、甲苯等。
    乙类:闪点在28~60℃之间的液体。如煤油、松节油、丁醇、冰醋酸。
    丙类:闪点>60℃的液体。如柴油、润滑油、机油、苯胺、乙二醇等。
    在石油化工生产中,醚类、酮类、酯类、芳香烃、石油等大部分都属易燃、易爆介质,在高速流动中产生静电,在管道中流动所产生的流动电流或电荷密度的饱和值与介质流速的二次方成正比。也就是说流速越快,产生的静电就越多,当所带的静电荷聚积到一定程度时,就可能发生静电放电产生火花,引起燃烧和爆炸的危险。因此,必须对易燃、易爆介质的输送流速作出严格规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制定的《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中第四条,对其输送流速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人储罐和槽车时,初流速度不应大于1米/秒。当人口管浸没200毫米后可逐步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应超出6米/秒。
    1.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含游离水、有机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度亦不应超过1米/秒;
    2.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或有专门静电消除器与静电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6米/秒;
    3.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他防静电措施。
    上述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将带来因静电产生而引起的燃烧、爆炸事故。
    例如:1969年7月7日,某炼油厂3#、4#装油台使用∮200毫米大鹤管往槽车里装66#汽油。装第一批25台车,开始时是用一条输油管分别在装油台两侧同时装4台车,此时流速约4.1米/秒。正在装车时接到通知:第二批24台车要同第一批车于次日晨一起运走,需加快速度。于是改用两条输油管,每条同时装两台车。此时油速加快超过6米/秒。12:00第一批装完拉出,送进第二批车继续装。22:15当第6辆车正处于即将装满时,突然该槽车“轰”的一响,顿时着起大火。事后检查发现,鹤管活节套筒的最下一节的上部700毫米处有一火花放电痕迹,与该痕迹对应的槽车口两侧也有火花放电痕迹,这说明是由以上两处火花放电而引起了着火事故。其原因就是因输油管线内的流速超过了6米/秒的规定,产生了较大的静电值。
    本条规定后半条的意思是在输送易燃、易爆介质进罐时,也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这是因为使用压缩空气搅拌调和时,油品和空气接触后,由于搅拌、喷射、沉降、飞溅、发泡与流动等接触和分离的相对运动,会在液体中产生大量静电。这种静电对易燃油品可能出现的着火爆炸是一种潜在火源。因为易燃油品的闪点都在60℃以下,且其电阻率都在1012—1014欧·厘米之间,闪点低易燃,电阻率高则易产生和积聚静电。当空气呈气泡状混入油品时,在流动开始的一瞬间,要比通常在管线内流动产生的静电高约100倍,极易发生静电放电事故。所以调和方式应采用泵循环、机械搅拌与管道调和为好。用风搅拌调和方式而造成火灾事故是有先例的。
    例如:1978年12月12日,某炼油厂化工车间的101#酸渣罐正在收电精制的航煤酸渣,同时带进了烷基化油和航煤30吨,罐空间充满了大量可燃气体。由于使用压缩空气为介质,在液体内产生了大量静电。同时大量空气也进入罐内和油气混合,形成了爆炸性混合气体。当油层表面一个浮动着的不锈钢浮球碰撞罐壁时,产生静电火花,4:45,该罐顶突然冒气,随即一声巨响,发生了爆炸,门窗玻璃震碎,罐盖崩开着火,经 2小时扑救才将大火扑灭。事故原因主要是用了压缩空气搅拌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