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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使用氢气十条规定

2006-02-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生产使用氢气,应根据生产工艺特性和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氢气生产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压缩机、管道以及放空过程中防静电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防止空气进入设备及生产系统以及高压氢气串入压缩机、氮气等公用工程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经有关技术负责人、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严格实施。
    2.切实加强临氢系统的设备管理,对高压临氢部位设备的氢腐蚀、氢脆等情况,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系统检漏。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完好、达标。
    3.装置、系统引氢、充氢前,须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或注水排气法进行吹扫置换,直至系统采样分析合格为止。
    4.严禁在装置、厂房内排放氢气。吹扫置换及放空降压时,须通过系统火炬管网放空。当氢气大量泄漏、积聚时,应立即切断氢源,开蒸汽掩护或进行通风,不应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
    5.使用氢气,应执行GB496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立健全定期夜间闭灯检查氢气泄漏等的制度。
    6.外购氢气的单位,应严格氢气进厂质量检查制度,按 3%~5%随瓶抽样分析。发现质量问题,须100%采样分析。
    7.充氢作业,应设岗专管或明确相关岗位兼管。上岗作业前,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氢气易燃易爆特性及相关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8.充灌氢气瓶接口管,须采用铜管和铜接头,严禁用橡胶制品代替。接电解氢瓶的接口阀,应与一次充氢接上的瓶相符,且不应超过5瓶,如有多余的接口阀,应加丝堵,并检漏合格。
    9.充灌氢气作业过程严禁碰撞、敲击,氢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日晒。
    10.在充氢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应暂时停止充灌氢气时,应停用氢压机,关闭进出口阀或封闭缓冲罐,保持一定压力。重新充灌氢气作业前,对充氢接口阀(管)用氮气吹扫,如缓冲罐不能保持正压,也应对该罐进行吹扫置换,直至合格。

    一、生产使用氢气,应根据生产工艺特性和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氢气生产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压缩机、管道以及放空过程中防静电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防止空气进入设备及生产系统以及高压氢气串入压缩机、氮气等公用工程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经有关技术负责人、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严格实施
    国家劳动部于1985年制订了GB—496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规程对氢气系统从设计到设备安装、使用都作了详细规定。1993年某炼油厂催化重整装置在充灌氢气时违章,发生了氢气罐爆炸的重大伤亡事故。为了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原中石化总公司立即召开了所属32个用氢单位参加的“铂重整装置用氢安全研讨会”,会上制订了有关氢气的十条安全规定。 2004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此项规定组织进行了修订。
    化工装置建成投产前,应借鉴同类装置的经验,并根据本装置的生产工艺特性和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编写“氢气生产安全技术规程”,而不能够仅仅编写工艺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由于氢气的点火能量特别低,只有0.03毫焦,因此还应明确地制定防静电的安全管理措施,它包括压缩机、管道及放空过程等方面的防静电方法、要点和步骤。另外,由于氢气的爆炸极限范围较宽(4.0%-75.6%),为了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故还要制定出防止空气进入设备及生产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
    在有关氢气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编写完成以后,还要经有关技术负责人、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领导层层审批,发布后严格实施。
    二、切实加强临氢系统的设备管理,对高压临氢部位设备的氢腐蚀、氢脆等情况,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系统检漏。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完好、达标
    在系统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应当分段进行。在一个压力段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再升至另一个压力段试压,直到操作压力下气密合格,最后进行保压试验。一般是试到一昼夜压力损失不大于2%为合格,在进行气密试验时,应采用肥皂水对各密封点进行仔细检查,同时,在氢气充灌作业的全过程,还应采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跟踪检查,以保证系统安全不泄漏。
    例如:1993年6月30日某炼油厂发生的氢气罐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充氢阀和放空阀严重泄漏。事故简要过程:该厂铂重整装置1993年度大修结束,6月23日起做开工准备,开始向V204/4氢气罐充灌外购来的电解氢瓶,以备开车时铂重整催化剂还原用,电解氢瓶容积为0.04米3,实际需要260瓶。 6月30日爆炸时共充装了250瓶。当天14:30,V204/4罐压力达10.4兆帕,即停止充灌并拆装管线的盲板,15:15,V204/4罐发生爆炸,参加充瓶作业的5人中3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爆炸的碎片击断第二套常减压装置的两根燃料气管线,引起二次火灾事故。经事故调查,这是一次氢气、空气混合物的化学性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充氢时,编号为6#、7#、9#的3个充氢阀和编号为12‘的放空阀等多个阀门严重泄漏,致使大量的空气被压缩机吸人系统,与氢储罐中的氢气形成氢气一空气爆炸性混合物,在拆装盲板过程中产生火花,导致氢罐爆炸。
    三、装置、系统引氢、充氢前,须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或注水排气法进行吹扫置换,直至系统采样分析合格为止
    在引氢和充灌氢气作业前,首先应对系统进行检查、确认并签字,表明设备是完好的,流程是正确的,然后再进行吹扫置换,将系统中的空气(氧)置换出,取样分析系统中氧的体积分数小于0.5时为合格。
    四、严禁在装置、厂房内排放氢气。吹扫置换及放空降压时,须通过系统火炬管网放空。当氢气大量泄漏、积聚时,应立即切断氢源,开蒸汽掩护或进行通风,不得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
    氢气尽管分子量小,相对密度小,但如果向室内排放,则会因扩散不及时,氢气聚结,一旦遇明火,就会发生爆炸。所以说,吹扫置换,放空降压,必须通过系统火炬管网排放。放空管口还应设置阻火器,以防发生意外火灾。
    在空气中,氢气的点火能量特别低(为汽油蒸气点火能量的 1/10),只要极微小的明火,如衣服因摩擦而产生的静电火花,即能引起爆炸,甚至猛烈的撞击也会引起爆炸。空气中的氢气浓度达到4.0%时,遇明火即猛烈爆炸。因此,在氢气大量泄漏或积聚的情况下,必须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五、使用氢气,应执行CB496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立健全定期夜间闭灯检查氢气泄漏等的制度
    氢气是极易燃烧、爆炸的气体,无色无味,分子小,易泄漏。在高温高压下泄漏出来即能着火,黑夜能见到光亮。因此,要求定期进行夜间关灯检查氢气泄漏情况。
    六、外购氢气的单位,应严格氢气进厂质量检查制度,按3%~5%随瓶抽样分析。发现质量问题,须 100%采样分析
    氢气属易燃、易爆危险性气体,爆炸极限较宽,为4.0%~ 75.6%。所以氢气进厂时应随机取样3%~5%进行含氧量分析,如果发现其中有一瓶不合格,应当逐瓶取样分析,确保进厂的每一瓶都合格。
    七、充氢作业,应设岗专管或明确相关岗位兼管。上岗作业前,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氢气易燃易爆特性及相关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充氢作业,催化重整装置一般一年才充一次,所以多数装置不专设岗位,作业前临时安排人员去干。由于安排人员的随意性,必定会有部分人员不熟悉操作规程,一年才干一次,即使以往曾经干过充氢作业的人员也会感到生疏。因此,单位领导在安排此项工作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系统学习操作规程,学习氢气的易燃、易爆特性及有关安全知识,并统筹考虑设岗或由相关岗位兼管。在第二条中讲过的某炼油厂发生氢气罐爆炸的重大伤亡事故的一条重要教训,就是该车间长期以来对充氢作业未设岗位,每次充氢作业都临时抽调几名其他岗位的工人来干。没有操作规程,没有工艺卡片,没有固定格式的操作记录。
    八、充灌氢气瓶接口管,须采用铜管和铜接头,严禁用橡胶制品代替。接电解氢瓶的接口阀,应与一次充氢接上的瓶相符,且不应超过5瓶,如有多余的接口阀,应加丝堵,并检漏合格
    充氢瓶接口管采用铜管和铜接头,既能满足强度需要,拆装时也不会产生火花。而橡胶管虽然不会产生火花,但易老化,
强度不够时产生爆裂现象,故易发生事故。氢气充灌时都采用压缩机打压,因而如果有多余接口阀,因阀不严而吸人空气进入系统,极易发生事故。所以,要求多余接口阀加丝堵,并保证不泄漏。  
    九、充灌氢气作业过程严禁碰撞、敲击,氢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日晒
    在充灌氢作业时,有可能作业场所周围存有氢气未及时扩散而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当敲击、碰撞时产生火花,从而导致爆炸或火灾发生。同时氢气瓶也会因烧烤和日晒而超压,以致发生爆炸事故。
    十、在充氢过程中,由子各种原因应暂时停止充灌氢气时,应停用氢压机,关闭进出口阀或封闭缓冲罐,保持一定压力。重新充灌氢气作业前,对充氢接口阀 (管)用氮气吹扫,如缓冲罐不能保持正压,也应对该罐进行吹扫置换,直到合格
    充氢用氢压机都是往复式压缩机。在停止充氢时,如果压缩机不停,就会吸人空气进到系统。同理,如果缓冲罐不能保持正压,就会有空气进人系统,就会产生爆炸的潜在因素。因此,当暂时停止充灌氢气时,应停运氢压机,封闭缓冲罐。在重新充灌氢气时,首先应对充氢接口管线用氮气吹扫,分析合格(氧含量小于0.5%)。其次,检查缓冲罐压力,如果在停充氢过程未能始终保持正压,也应对其进行吹扫置换,直到合格,此时才能进行再次充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