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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十大禁令(9)

2006-02-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九、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消防通道是保证消防车辆能畅通无阻地迅速赶往火灾地点,及时消灭火灾、减少生命财产的损失。消防通道上不准堆放货物,未经批准不准动土或挪用,必须经常保持道路畅通。
    消防器材和设备等消防设施是为扑救火灾而专门设置的。这些器材和设备应该是根据石油化工厂的规模、火灾危险程度和相邻单位消防协作的可能性而设置的。实践证明,有无足够的消防力量和完善的消防给水设施,是扑救火灾成败的关键。因此,各种消防器材和设备不准随意挪用或损坏。
    这里所指的消防器材,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灭火弹、消防带以及消防水桶、砂箱、锹、棍等。消防设施包括消防管道、消火栓、消防给水设备、泡沫灭火站和各种灭火装置(如“1211”、干粉、二氧化碳、氮气、蒸汽等)。这些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保持完备无缺,有备无患。否则就会贻误时机,使灾情扩大。
    例一:1979年11月3日,某厂一库房夜间失火,因紧挨路线的消防道路上白天卸货堆放占用,致使消防车辆一时无法通过,待搬走堆物后消防车已晚去了半个小时,贻误了扑救时间,致使库房全部烧坏。
    例二:1980年5月17日某厂着火,消防车赶到,因消防带不够长而去取消防箱里的消防带时,发现箱内是空的,无法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