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十大禁令(6)
2006-02-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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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由于接触各种易燃、易爆物料和设备、管道可能泄漏等原因,往往形成了可燃性爆炸混合物场所。
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的发动机,一般都以汽油或柴油作燃料。燃料通过车辆的雾化装置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混合气体,在气缸内经电火花或高压燃爆,形成一股动力,推动活塞作功,从而驱动车辆行进。
可燃混合气在气缸内燃烧时的温度很高,压力很大,中心温度高达1800—2000℃。作完功的废气,经过排气通道向车外排出。有时,在排出的气体中夹带有火星、火焰,这是汽缸内可燃混合气燃烧不完全而造成的积炭及汽车点火时间、配气机构调整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这种火星和火焰足以引起易燃、易爆物质的燃烧或爆炸。因此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在禁火区行驶是很危险的。这就是为什么机动车辆在进入禁火区前,必须在排气管口装上阻火器的道理。
阻火器虽有各种不同的结构,但其阻火原理都一样,即火焰在管中的传播速度,随管子直径减小而变慢,在达到某一很小的直径时,火焰就不能传播,燃烧中断,火焰熄灭。
用于汽车等机动车辆的阻火器,一般是火星熄灭器,也叫阻火帽。火星熄灭器一般由三层带有小孔的通道隔板制成。阻火的基本原理是,当带有火星、火焰的废气经火星熄灭器排出时,由于受到三层隔板的阻挡,改变了气流和火星的方向,起到了拉长火星、火焰通过的距离,降低火焰、火星温度的作用。又由于小孑L隔板的阻挡,使火焰熄灭,并可将大火星撞碎分散,加速火星的熄灭。这样,火星灭火器就起到了阻火安全作用。
如果对机动车辆装阻火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缺乏这方面的科学知识,违反这一禁令,就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例一:1988年9月24日,某炼油厂劳动公司收油队在5000立方米轻油罐107/1#罐脱水收油作业收尾时,由于油罐打开了人孔盖,致使罐内油气冒出扩散,107/1#和106/2#两罐之间空间(作业现场)混合可燃气体达到爆炸极限。当时感到气味很大,有3人呕吐,但队领导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没采取果断措施,仍继续组织运送废油。由于叉车没戴防火罩,叉车启动引发爆燃,当场烧死5人、烧伤6人、摔伤1人(其中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20.3万元。事故主要原因是大家忙于完成任务,在少数人员和机动车辆还在现场收尾作业时,家属工就打开人孔盖,致使罐内油气冒出扩散,作业现场混合可燃气体达到爆炸极限,叉车违反操作规程,无证进车,进入油罐区又没有戴防火罩,启动时排气管冒出火星引起爆燃。
例二:1978年7月6日,某厂一生产装置溢出丁二烯,该厂在报警时只向消防部门上报了厂名和火警,而未说明生产区内有气相可爆气体丁二烯泄漏。市消防车未装阻火器便直奔灾区,厂门卫没有检查,消防车未到着火现场就闯进了外逸丁二烯气体危险区,随即一声爆炸,司机当场炸死,同车消防队员均受伤,并造成了更大的火灾。引起爆炸的火源就是消防车排气管喷出的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