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禁未按规定办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在厂内进行用火作业 所谓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就是要把好办理火票过程中的六大关。
(一)没有批准的火票,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施工检修用火必须认真办理火票,这是石化企业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的一种必要形式。在办理火票的过程中,动火执行人、项目负责人、车间安全人员、分析人员、监护人员、值班主任 (工段长)、车间主任都各自有自己的责任,层层负责、人人把关,共同对动火安全负责。
办理火票的过程又是具体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的全过程。从办票、与生产系统隔绝、排气、置换、清洗、分析、清除周围易燃物,到消防措施和监护等都必须一一落实之后,审批人才能批准动火。
批准了的火票是动火的“指令”,项目负责人必须对动火执行人逐项交待清楚,动火执行人要认真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应严格按“指令”中的要求去执行。这样才能确保安全动火。动火完毕后,批准的火票又是动火的原始凭证,以便总结、检查。如果不按规定办理火票,往往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例如:1991年2月27日,某公司炼油实验厂气焊工焊完临时管线后,应装油车间有关人员的要求,在未办理用火票的情况下,便到800米
3罐顶,用火焊割法兰螺栓。当割完法兰上8个螺栓中的最后一个螺帽时,该罐发生爆燃。消防队出动3辆消防车灭火。在油罐与护墙的夹层中将气焊工找到,已死亡。装运车间看火人被气浪推倒,烧伤面积12%。这是一起严重的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引起的爆炸死亡事故。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石油化工生产工艺流程连续性强,设备管道紧密相连,绝大多数是易燃、易爆、易中毒介质,在这种特定的生产条件下,进行局部设备的动火检修,就必须要与生产系统隔绝。这是因为设备、管道虽然有各种阀门控制,但因生产过程中,阀门构件长期受内部介质的冲刷和化学腐蚀作用,严密性能大大减弱,有可能出现微量甚至局部泄漏。这样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到空气中,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浓度范围,遇明火即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化工设备管道检修时,首先要采取措施与生产系统完全隔绝,切断易燃、易爆介质的来源,确保动火检修的安全。未采取隔绝措施盲目动火而造成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教训甚多。
例一:2000年2月3日14:03,某石化建安公司在施工铺设一段临时管线,施工人员拆除泵出口管线上部的一个阀门后,未及时将泵出口管线装上盲板,致使苯酐成品罐通过泵回流线直接与大气相通,造成空气进入并与气态苯酐混合形成爆炸混合气,作业人员在焊接管线时,火星溅人未上盲板的泵回流管线内,引起苯酐成品罐发生爆炸,罐顶被掀开落在18米远处,罐内的苯酐溅出起火燃烧,一人被烧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7.49万元。
例二:1998年6月7日1:15,某石化炼油厂二催化裂化车间在开工过程中已拆掉盲板,安装时发现必须动火,车间主任请示领导重新加上盲板后再动火,领导违章指挥,认为不需要加。在盲板已拆除的情况下开始进行动火作业,焊渣落到平台上,引燃了盲板法兰处冒出的油气,致使火灾发生,造成1人重伤,5人轻伤。
例三:1984年8月6日,某炼油厂油品车间经测爆合格后,在225#和226#罐内进行明火作业。9日上午,车间维修工又在 225#罐阀室动火作业安全无事。14:00移到226#罐阀室明火作业。气焊工割第一根通向罐内上部的采样管时,未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当割第二根距罐底500毫米的采样管时,刚割开一半,就听见罐内“吱吱”作响。现场人员赶紧撒出阀室,十几秒后, 226#罐闪爆,罐盖被崩起后又落到了罐顶上。事后检查:罐顶脱落,罐壁上部向内收缩,罐体倾斜约15°,罐基础局部裂纹。事故原因是:动火前油罐的进出口管线没加盲板,而罐人口气缸阀内漏。催化装置开工前,管线进行贯通试压,将管线内残存汽油扫入罐内。油罐在烈日晒烤下产生大量油气,遇明火发生闪爆。
(三)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所谓置换,就是动火检修前,用水、蒸汽、惰性气体(氮气、二氧化碳等)将设备、管道里的可燃性气体彻底置换出来。置换方法要视被置换介质与置换介质比重大小而定。以气体为置换介质时的需用量一般为被置换介质容积的3倍以上,但不能仅仅依靠置换介质的倍数,而要以分析合格为准。以水为置换介质时,将设备管道灌满,确认没有未置换或清洗到的死角即可。
所谓清洗,就是用水、蒸汽或其他溶剂对可燃、易爆、有毒介质吸附在设备、管道内壁表面的积垢(残液、沉淀物)来进行冲洗,彻底清除易燃、有毒介质,以防止因动火挥发而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如不按规定将设备管道内的可燃性物质彻底清洗、置换合格,一旦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达到爆炸极限范围,遇火源就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例一:2001年1月7日下午,某炼油厂所属汽车运输公司司机擅自联系本单位两名焊工更换其驾驶的原油罐车油罐排空管。该车原油已于1月6日卸空,停放在公司院内。1月7日 15:42,焊工动火焊接时,油罐发生爆炸,造成两名焊工死亡。爆炸是由于动火前没有对油罐进行清理、置换、没办理作业票,违章用火引发的。
例二:2000年11月28日,某石化公司维修点焊固定石脑油铁路槽车人孔盖螺栓,分析合格一台点焊一台,13时,作业人员在没有进行可燃气分析的情况就冒险蛮干下一台时槽车闪爆,作业人员被炸坠落死亡。
例三:1984年8月9日,某炼油厂油品车间汽油罐改造工程动火后,间隔3天再动火,因思想麻痹,设备不再进行置换、清洗,并未重新办理火票。谁知罐的人口汽缸阀内漏,又未加盲板,结果再次动火时发生闪爆,造成重大损失。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石油化工生产因连续性强,经常有边生产、边检修的特殊情况,虽然对需动火检修设备、管道已进行了一系列的化工处理情况。如与生产系统隔绝、切断气源或液体来源,排气、置换、清洗合格,但这仅仅是动火前采取的安全措施中的一个方面。还必须认真检查动火现场周围及下方是否有易燃物品。如有,必须清除干净,对清除不了的易燃物品和易燃介质的设备、管道应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方能进行动火,否则仍会有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
什么是易燃物呢?从广义上来说,在一定条件下,易于燃烧的物质都称为易燃物。易燃物又可分为易燃气体(如一氧化碳、氢气、乙炔气等),易燃液体(如甲醇、汽油等),易燃固体 (红磷、二硝基甲苯、镁粉、铝粉等)三种。对清除周围易燃物有下列安全要求:
1.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如汽油、易燃溶液、油漆、油棉纱、木材、电石等,必须清除到离火源15米以外的地方。
2.周围易燃物品不能清除时,如可燃、易爆气体的设备、管道,应用水喷湿或盖上石棉板、石棉布、湿麻袋来隔绝火星。
3.应检查现场周围有无可能泄漏可燃气体的水封、阴井、明沟、暗沟和地下隐蔽工程,应进行化工处理和动火分析,采取可靠的遮挡措施。
4.高处动火要采用接火盘、安设铁皮遮挡或石棉布围栏等捕集熔渣,防止火星飞溅的措施。动火前应自上而下进行检查,在动火垂直下方周围15米内,应把易燃物品清除干净,不得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泄漏。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高空作业动火。
因不严格按要求将动火现场周围易燃物彻底清除,就贸然动火而发生火灾事故的例子甚多。
例一:2003年11月6日17:00左右,某石化总厂化工车间精对苯二甲酸装置精制下料螺杆轴断,准备抢修焊接,到7日凌晨1:30办完火票进行动火作业,2:00左右焊接作业基本完成时,发现有粉料落下,落在动火点处引起火星,报告后车间领导违章指挥,给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仍继续抢修冒险焊接, 2:15左右动火处突然闪爆起火,造成1人重度烧伤,烧伤面积 60%,三度烧伤6%;1人中度烧伤,烧伤面积22%;1人轻度烧伤。
例二:1996年5月29日8:40,某石化总厂塑料厂低压车间安排车间电焊工去堵造粒厂房8楼楼板穿管的洞。电焊工(男, 45岁)未办理动火票,未对周围可燃物采取防火措施。在堵焊中电焊火花掉到6楼稳定剂(硬质酸钙)塑料袋上着火,由于初期火灾未能积极扑救,致使低压车间停工10天,直接经济损失 46万元。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需要动火检修的设备、管道及动火现场周围经过处理后,易燃、易爆介质的浓度究竟还有多少?能否安全动火?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按时作动火分析。通过分析数据,审批人员可以得出是否能动火的正确判断。因此,按时作动火分析是安全动火、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关键措施,必须认真对待。
所谓动火分析,就是动火前1小时内对动火地点、设备、管道、易燃、易爆介质和环境所作的测试及化学分析。其目的是测定易燃、易爆物质的浓度是否在安全动火范围之内,以此来决定是否可以动火。对动火分析有五点具体安全要求:
1.为防止动火设备、管线或动火周围场所的易燃、易爆物质的浓度发生变化,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1小时。如间断1小时以上,必须重新取样分析。严禁使用明火试验现场空气中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
2.动火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当被测定的气体比重大于空气比重时,取中、下部各一个气样;小于空气比重时,取中、上部各一个气样,所有分析样品必须保留至动火检修结束之后。取样插入深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一般设备管道取样插入深度为2米以上;法兰间隙或容器管道上小孔中取样插入深度为1米以上;较大容器应取上、中、下三个部位气样和较长管道中取样插入深度为3米以上;各类气柜球罐中取样,插入深度为4米以上。
3.动火分析由动火所在单位或监测单位负责。动火分析的项目、时间由火票审批人确定,化验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进行取样分析。
4.分析数据必须准确。分析人对分析数据负责,在火票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
5.分析所使用的试剂、药品的配制要正确可靠。动火分析的仪器要经常保持完好,定期检查核对,保证灵敏精确。
6.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体积比):
(1)爆炸下限大于4%的可燃气体(蒸气),其可燃物含量小于0.5%为合格;
(2)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气体(蒸气),其可燃物含量小于0.2%为合格。
(3)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混合气体,其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以爆炸下限最低的可燃气体为准;
(4)对设备、管道、容器内部动火,还应分析有毒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氧含量19.5%— 23.5%为合格;
(5)如用可燃气体测爆仪测定时:
红色区域:已达到爆炸极限——不能动火;
黄色或橙色区域:已达到爆炸极限——不能动火;
绿色区域:为安全区。
由于目前市场出售的可燃气体测爆仪有一定的适用范围,而各化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各种气体对测爆仪的干扰情况又很复杂,本文介绍的有关可燃气体测爆仪知识仅供参考。动火分析是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中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对待,否则就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例如:2000年9月13日16:10,某建安公司在某石化公司炼油厂动力车间生水箱顶部动火作业时,生水箱发生爆炸,造成施工人员1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主要原因是炼油厂一制氢装置的一台锅炉给水换热器内漏,可燃气体漏人蒸汽系统,并从用于水箱加热的蒸汽中窜入水箱,并在水箱上部空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由于动火制度执行不严,在动火前没有取样分析罐内气体,造成动火时发生爆炸。
(六)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动火现场必须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设专人监护。也是按规定办理火票的重要安全措施之一。石化企业有时边检修、边生产,现场环境复杂。当生产不正常或动火条件突然变化时,也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如预先准备好消防器材,落实好监护人,一旦现场着火或发生危及安全动火的异常情况时,可立即制止动火,并及时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把火焰消灭在初起阶段,避免成灾。而且日常要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好用。若动火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动火现场既无监护人,又无消防措施或消防设施不好用,一旦火灾事故发生,就得不到及时扑救。
例如:1982年11月2日,某厂聚乙烯醇车间聚合塔检修,在征得车间机械员同意后,开始检查聚合塔底抽出泵-B台齿轮泵。当拆开泵进口法兰后,管内甲醇漏出,沿水沟流到40米外的动火点。甲醇被焊渣点燃后沿沟逆流而上,燃烧到泵管线泄漏处,而酿成大火。事故原因是:动火现场无监护人,无稀释甲醇用消防水,更无消防灭火设施,致使事态一步步扩大。
总之,在厂区内不管施工用火还是生活用火,都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万万不可麻痹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