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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十大禁令(2)

2006-02-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二、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一)按规定着装
    按规定着装,就是要求职工在生产劳动时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否则不准进入现场。为什么进入生产岗位必须要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呢?这既是安全生产的需要,也体现了国家对职工生命安全的重视和负责。
    1.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干什么工种的活,就应该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具体有如下规定:
    (1)在禁火区内,禁止穿化纤服上岗。化纤织物在摩擦时易产生静电火花,给禁火区的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威胁。又由于化纤织物在高温下呈熔融状,粘附皮肤,加重烧伤伤势,不利于抢救。
    例一:1988年2月X日8:30,某石化公司石化厂聚丙烯装置由于反应不好,被迫停工检修。上午将人孔打开进行通风置换,14点由3名维修工进行清釜作业,1人在釜内清理结块, 2人在釜外人孔处接料,3人轮流进釜清理。14:15釜外人孔处产生静电火花引燃釜内可燃气体,发生闪爆,3人烧伤。事故直接原因是釜外接料的职工身着涤纶服装,在接、传料的活动中,粘块与衣服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并引燃可燃气体(事故后对被烧的涤纶衣服进行检查,发现前胸左侧有烧黄痕迹,面积为 lOmm×lOmm);通风置换不彻底,釜内残存可燃气体,在清理搬运结块的过程中,残存于不易被置换部位的可燃气体不断逸出,充满空间,遇静电火花发生爆炸也是主要原因。
    例二:1998年9月7日晚,某石化公司拉运废油的厂外人员夜间私自进入乙烯罐区隔油池抽油,因愚昧无知、不懂得起码的安全常识,将非防爆闸刀引入隔油池内准备用潜水泵抽油,一人站在隔油池内推闸刀时产生火花,隔油池发生闪爆,池内人在池外同伙的帮助下,从直梯爬出,身上穿的化纤衣服全部熔融粘着大片皮肤脱落,只有下身穿着棉内裤的地方皮肤较为完好。
    (2)在接触腐蚀性物质时,除应穿戴由耐腐蚀材料做成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要戴好防护眼镜。例如:1999年5月5日,某石化公司乙烯车间一名职工在检查次氯酸钠泵时,次氯酸钠溅人眼中,造成双眼灼伤。
    (3)在接触有毒物质时,除应穿戴好防止毒物渗透的防护用品外,必要时要戴防毒面具。例如:2003年1月1日7:30,某炼化分公司因外电网故障,发生晃电,在紧急处理事故时,因慌乱一名气柜操作工未佩戴气体呼吸器,在撤离过程中硫化氢中毒抢救无效死亡,另有3名现场和控制室操作工轻度中毒。
    (4)高空作业现场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5)高温作业区,要穿戴好由耐高温材料制作的劳动防护用品。
    (6)在有放射性物质的场所,要穿戴好防辐射的防护用品。
    (7)特殊工种操作工,应按该工种的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2.常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大致可分以下四种:
    (1)一般工种劳动保护用品——有工作服、工作手套、工作帽、工作鞋、护袖、围裙等。
    (2)特殊工种劳动保护用品——有面罩、脚盖、护目镜、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工业卫生专用防护用品——有口罩、防毒口罩、防毒面具、防噪声耳塞、防腐蚀工作服、防辐射工作服、石棉工作服等。
    (4)保险防护用品——有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3.种类繁多的劳保用品,是为适应不同岗位和不同工种的需要而配备的。因此,进人生产岗位,必须要按工厂规定着装。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作用有五个方面:
    (1)防止经呼吸道吸人毒物。化工生产一般都有尘毒危害,生产中的尘毒进入人体的途径有三种,即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主要是经呼吸道吸入,其次是皮肤,而单纯经消化道进入而引起中毒的情况比较少见。多数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均是经呼吸道吸人生产性毒物而引起的。因为肺是人体主要的呼吸器官,肺泡面积大,特别是肺泡壁极薄,只有1~4微米厚。其表面又为含碳酸的液体所湿润,并有丰富的毛细血管,所以肺泡对毒物的吸收极其迅速。如人体吸进了大量的一氧化碳、氰化氢或苯等,在数分钟内就可中毒昏倒。另外,由呼吸道进入的毒物被肺泡吸收后不经肝脏,直接进入血液循环而分布到全身,无法起到解毒作用,所以有更大的危险性。因此,进入有毒生产岗位,必须佩戴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专用防护用具。
    例如:20m年1月31日15:30,某建设公司北京项目部在某公司含氟油脂改造项目施工中,作业人员使用浸有四氯化碳的抹布进入新制作的罐内进行脱脂作业,由于罐内通风不良,作业人员也未戴防毒面具,作业过程中出现中毒,监护人和班长先后进人罐内施救时也发生中毒。
    (2)防止由皮肤进入。这也是职业中毒较为常见的途径。通过皮肤吸收毒物也有三条途径:表皮屏障、毛囊、汗腺。经皮肤吸收的毒物也不经肝脏而直接随血液循环分布到全身。毒物经皮肤吸收的数量和速度除与毒物的水溶性、脂溶性、浓度和气温、湿度有关外,还与皮肤的接触面积有关,接触面积越大,吸收毒物越多,中毒就越重。反之,中毒就轻。气态毒物,还能被皮肤呼吸孔直接吸收。如果上班时打赤膊、着短裤、穿凉鞋,这就扩大了外露皮肤与毒物的接触面积,如果在高温场所操作,外露皮肤会直接吸收环境中的毒物和高温物体的辐射热,不穿工作服反而比穿工作服要热,容易得热射病。
    (3)防止烧伤、烫伤、灼伤、冻伤。石油化工操作人员常常接触高温、深冷和酸碱等腐蚀性物质,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受到烧、灼、冻伤等伤害,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可以起到避免或减轻这些伤害的作用。
    例如:某厂对苯二甲酸酐车间一工人赤膊上班操作,当他向地下缸放料时,缸内的残余可燃物未排除干净,碰到400℃的高温物料而着火爆炸,他的上身和脸部烧伤,而戴了手套的双手和穿工作裤的下半身均没烧伤。1987年8月10日,某公司芳烃厂操作工陈某,未穿胶靴站到稀碱液中作业,造成下肢烧伤。
    (4)防止触电。生产岗位也经常接触到电气设备。检修时,常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在使用这些电气设备时,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若稍有疏忽,就会发生触电事故。
    例一:某厂压缩车间一班长,在使用电钻时未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由于电钻漏电(无接地、接零保护)而触电死亡。
    例二:2000年8月5日,某建设公司在进行输气管线施工,将角向磨光机掉人施工现场泥水中。磨光机被水浸湿,拣起后经简单烘干处理,在未作测试情况下,就将磨光机通电使用。由于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电工又未按规定戴绝缘手套,在拿取磨光机时触电死亡。
    (5)方便操作,防止事故。有的职工对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这样既影响生产,也妨碍操作,容易发生事故。
    例如:某厂一工人上班后未换工作服和工作鞋,为了拉一只被烧碱池中管子卡住的麻袋,又怕弄脏自己的衣服、鞋子,便选择了一个位子不佳但较干净的站脚点,左脚踩碱管,两手抓住麻袋,使劲往上拉,由于失控跌人碱池,严重灼烫而死。
    由此可见,不按规定着装进人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个人人身安全就得不到保障,也就不能保证安全生产。
    (二)关于班前饮酒
    酒能刺激神经,这是人所共知的,其原因是酒内含有大量的乙醇(酒精)。乙醇最重要的药理作用是能抑制大脑的神经功能,当人饮酒使神经功能受到抑制后,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智能障碍和运动障碍。轻者头昏无力、动作笨拙或异常;重者恶心呕吐、神智不清、嗜睡不醒,这就是酒精中毒了。此外,乙醇还能溶解部分有毒物质,酒后人的血液里,随着乙醇含量的增加,被吸收的某些毒物的溶解量也跟着加大,中毒的危险性也相应增高。本来没有中毒者,可能出现中毒,已经轻度中毒的,会加重中毒。如生产过程中接触到氰氨基化钙、二硝基氯苯等有毒物质时,平时可能不会中毒,但喝酒后由于酒精的溶解和“催化”作用,就能引起中毒。因喝酒误事的情况很多,生产人员在班前、班上喝酒而出事故的例子也不少。
    例一:2002年3月1日,0:15,某石化乙烯厂值班司机酒后驾驶奥迪小轿车将5名下班职工撞伤。
    例二:1994年8月1日,某公司润滑脂装置进行940801批号产品生产,当天加料、升温、皂化、脱水各反应均已完成。 8月2日上午继续升温,在达到急冷工艺要求后进行恒温。 13:15,操作员进行急冷操作准备,向调脂釜加急冷油和添加剂,清扫皂化釜后的泵出口至调脂釜人口管线。13:20准备工作完毕时,皂化釜突然发生突沸,现场的7名职工全部被烫伤。经事故调查,为操作工酒后开错阀门所致。由此可见,切不可有令不行,麻木不仁,我行我素。
    例三:1981年10月1日,某炼油厂油品车间一职工在未婚妻家喝完酒,就急忙骑车上班,由于喝过了量,神志不清,车速又快,结果摔倒在厂门口的钢筋堆上,摔掉牙齿6颗,面部出血,不省人事,幸被下班工人发现,送医院才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