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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厂空气炮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2010-07-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正常生产过程中:

  1、巡检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手动操作空气炮。

  2、化验室工作人员到现场取样,必须先切断空气炮自动循环开关,并在此位置挂牌阐明,取样结束后,重新打开空气炮自动循环开关,并拿掉挂牌。

  3、正常生产过程中,不准对空气炮本体进行检修。

  4、巡检人员在巡检期间应断开自动开关,巡检检查结束后开启开关。

  (二)、停窑检修期间或预热器局部进行清堵时

  1、在清堵前,必须现场切断空气炮电源,关闭进气阀;打开所有空气炮气包内的高压气体,并予以确认。

  2、停窑检修期间,严禁释放空气炮。

  3、对预热器局部进行清堵时,若需施放空气炮时,在施放前必须关闭所有检查门,并让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然后由现场统一指挥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施放操作。

  4、当窑系统升温后,现场人员逐一关闭空气炮排气阀,投料后方可送控制电源,检查空气炮是否恢复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