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厂电钻分布在有关车间、部门或班组使用的,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2.工具间电个别借出或归还时,必须认真检查、测试,或送电工组整修、验测。严禁带病使用。
3.凡使用电钻操作前,必须认真细致检查,试校、穿戴好按规定的防护用品。除有工具牌外,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并将工具牌和借条同时取回。
4.电钻规定在每季度初,由负责保管人各自送往电工组检查、维修、测验。有电工的车间或部门,自己进行“查、修、测”。合格后,双方签字才可使用。
5.凡需要新增的电钻有关车间或部门,必须先向设备科和安全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取,并经电工组严格检查、编号、入帐,才能使用。对原有电钻也应履行登记、检查、编号手续,方能使用。
6.凡在借用电钻的同时,借出部门或人员必须做到:“一讲、二借、三不”。(一讲:就是讲清使用电钻的安全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二借:就是在借出电钻的同时,必须借出绝缘橡皮手套和绝缘脚板。三不:就是拒绝使用绝缘物品不借;没有借用手续不借;无将借用过的电钻检查、验测不借)。
7.在潮湿地方或露天淋雨时进行作业,必须使用36V低压电钻研,禁止使用高压电钻。凡患心脏病或血压高者严禁在这种场合作业电钻。
8.使用电钻时,必须应拿电钻手柄,严禁拉用电线和钻头当作手柄或敲、打、乱、挑等物件。电钻停止使用或下班时立即切断电源或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预防触电事故发生。
9.由夏育、张保华等负责此项工作,包括负责工具间人员的教育、上课、培训、验核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