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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操作规程

2005-07-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适用机型:
  1、双梁桥式起重机。
  2、单梁桥式起重机。
  3、电动葫芦。
  4、电动跑车。
  
  第一条:带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有专人驾驶。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
  第二条:起重机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按指定机型独立操作。
  第三条:起重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1、 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苛。
  2、 限位开关失灵。
  3、 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4、 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5、 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6、 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7、 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10、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11、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12、露天起重机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13、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14、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第四条:一般通用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工作前严禁饮酒。
  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3、开车前先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良好;车上有无可碰、卡、挂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打铃告警后,再送电试车。
  1、 检查试车中发现有第三条规定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
  2、 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与下面密切配合。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和与他人谈话。
  3、 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① 超过额定负苛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⑤ 歪拉斜挂不吊。
  ⑥ 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⑦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⑨ 埋地物品不吊。
  ⑩ 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4、 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造近邻车或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告警。
  5、 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① 不从人头上越过;
  ② 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
  ③ 不从设备上越过;
  6、 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10、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11、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12、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13、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14、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15、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机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机共吊一物时,应采取使两台起重机均能保持垂直起重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准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总和的80%。且须总工程师或其指派的专人在场指挥,方能起吊。
  16、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通过。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一台车。不准沿轨道行走。
  17、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
  18、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相互推车碰撞。
  19、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20、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
  21、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须放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至规定高度。
  22、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
  第五条:电动梁式吊车、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1、操作前必须做到:
  ① 向交班人或参阅交接班记录了解设备状况。
  ② 详细检查卷场限位开关、制动器力矩。
  ③ 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和电器部分。
  ④ 观察车上有无可能掉下来的东西,紧固件有否松动,并试验空车。
  2、操作中做到:
  ① 必须保持钢丝绳卷绕正确,发生出槽乱卷现象应及时下降理正后再起吊。
  ② 吊物件时禁止从人头、火车头、汽车头及设备上越过。
  ③ 吊物操作要平稳,不准摆晃。
  ④ 同一跨轨道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推拉碰撞。
  ⑤ 发现有第三条情况之一者应停车。
  3、离开工作地时应将吊物放下,吊钩升到规定高度,切断电源。
  第六条:带有驾驶室的电动跑车,除执行梁式吊车、电动葫芦操作规程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开动行走机构时,应先看转辙器(叉道)是否接通。
  2、在弯道上不能全速行驶。
  第七条:特种天车除执行第四条规程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操作吊运熔化金属、液体浮渣及浇铸天车:
  (1) 起吊前,须注意吊是否将包环吊牢。
  (2) 将金属包吊至距地面100毫米以内的高度试验制动器可靠性。
  (3) 包内液体距包沿之距离不得小于100毫米。
  (4)不得将天车停于浇铸钢渣位置。
  (5)不准利用天车扯拉"凝固金属"。
  (6)吊运金属包时不准从易燃易爆物品上和冰、水面上通过。
  (7)发现有漏包现象时,应打铃告警、找安全地方放下,运行中金属包距地面距离不得大于0.5米。
  (8)在起吊时,应注意辅助吊钩动作,不准钢丝绳与金属包相碰接触。
  (9)当天车移动时,应注意避免吊钩及金属包挂住地面物品,不准从设备上越过。
  (10)倾倒液体金属或浮渣时应平衡均匀,以免迸溅到工作场地。
  (11)如因有浮渣,液体金属倒不出时,不应再翻复金属包。
  2、操作电磁盘及抓斗天车:
  (1) 起重电磁盘工作时,只可在指定路线内移动重物。
  (2) 起重电磁盘工作时,应经常注意电压变化情况,如有突然下降或超出规定值时,应停车检查。
  (3) 起重钢丝绳及电缆应正确卷绕在卷筒上。
  (4) 起重电磁盘不准超高退磁卸物,不吸物时不准通电。
  (5) 电磁盘工作不准超"JC"制。
  (6) 抓斗工作时,为避免物品物品掉出,应交抓斗闭合紧密,不许可摇晃。
  (7) 当抓斗没有完全闭合前,抓斗需稍提起再闭合,以防止过载。
  (8) 抓斗起升时,应使负苛均匀传至每支钢丝绳上。
  (9) 抓斗工作前,各机构需进行短时间空运转,查看是否正常。
  (10)电磁、抓斗不得吸、抓固定物品。不准升高卸物破碎。形状不规则的硬质物品不准抓。
  (11)抓斗、磁盘重与重物重量之和不得超过天车的额定起重量。
  (12)不工作时磁盘、抓斗应落至地面。
  3、吊运毛坯天车:
  ① 在起吊时须确信捆绑、夹持紧固。
  ② 将毛坯送进或取出炉子时不得碰击炉口及其他物品。
  ③ 不准使夹持毛坯的夹钳或其它装置留在炉子中。
  第八条:起重机驾驶人员交接班必须实行班点检,详细记录每班检查及运转情况。班检内容包括:
  1、有声信号声音宏大。
  2、控制器触头应接触良好,保证调速正常。
  1、 各制动器必须灵活可靠(特别是卷扬机构)。
  2、 锥度轴上的联轴器不准松动。
  3、 大、小车缓冲器完整可靠。
  4、 集电托及软线不准有挂、卡、碰、脱现象。
  5、 各安全开关必须完整、灵活、可靠(特别是升降机构)。
  6、 大、小车轨道不准有障碍物。
  7、 电动机碳刷、滑环必须光滑,接触良好,调速正常。
  10、钢丝绳的紧固、卷绕必须正确,其损坏不得超过报废标准。
  11、吊钩、滑轮转动灵活,不准有裂纹、破裂现象,防松螺母必须可靠。
  12、空运转试车,确信安全可靠,方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