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1条电机车运输行车调度工应熟悉本矿运输系统,能绘制电机车运行图表和填写行车记录。
第2条必须熟悉本规程,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车场、巷道、各巷道的长短、行车时间、轨道、道岔、行车信号、通讯设备、煤仓、翻车机、机车、矿车和提升主井的情况,还要掌握各机车司机的情况,掌握各采、掘区本班的生产情况。
第3条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调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必须由熟悉调度工作的运输队、组领导人员顶岗,并向顶岗人员交清注意事项。
第4条要严格管理、正确使用运输系统的信号集中闭塞装置或通迅、信号等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5条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要交清下列情况:
1.上一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和煤仓贮煤情况。
2.行车信号、安全设施情况,有无事故及事故处理情况。
3.线路上有无施工人员及施工地点、时间、内容、负责人等情况。
4.机车和矿车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5.各级领导的指示和上级调度部门的通知等。
二、行车调度
第6条要根据矿(区、科、队)领导的指示或上级调度部门的调度,根据上一班留的条件和本班的运输任务,统筹安排,及时调配车辆运送,提高电机车运输效率和矿车周转率。
第7条要随时了解各采区出煤和煤仓贮煤情况,对于出煤集中、煤仓容量小的采区要作为重点,优先供车,尽量做到均衡运输,各采区或供车点既不影响生产,又不积压车辆。
第8条要随时掌握各掘进区(队)用车及存车情况,以便及时供车。
第9条如有个别采区出水煤较多时,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处理。
第10条在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的行车调度要按下列要求进行:
1.要利用信号集中闭塞系统或通讯、信号等手段及时掌握空、重车进出情况。
2.如有两个方向列车要同时经过一个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时,要监视信号、集中闭塞装置的自动闭塞情况。
3.如无自动控制装置,要提前用信号灯给一方红色信号,使一方停车,一方行驶;如有一方是重车时,一般情况要停空车,让重车。
第11条在运输线路上如有人要求施工或维修时,调度工应按下列情况办理:
1.工作量不大,又不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或维修,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并告诉电机车司机注意前段有维修工程。
2.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要提前报矿(运输区或主管单位)批准,签发施工单。
3.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两个方向各40米处设置停车防护信号。
4.符合上述条件时,方准施工。
5.要根据施工或维修现场情况通知电机车司机在经过该施工区段前停车或慢速通过。
第12条在运输工作中,如遇到列车中有损坏的矿车或运煤列车中有装矸石、设备、杂物的车辆时,调度工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处理事故
第13条在运输工作中,如运输设备、行车信号等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排除。
第14条在运输工作中,如发生较大事故时,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第15条在运输工作中,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时,立即向领导和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有权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
四、记录
第16条根据本班的实际运输情况,包括运输任务、车辆周转、事故情况等,按时准确绘制电机车运输行车调度图表和填写其它有关记录,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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