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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2011-06-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安全和使用设备。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普通车床相关的作业内容

  3.管理内容

  3.1 操作指导

  3.1.1操作者必须熟悉机床操作顺序和性能,严禁超性能使用设备。

  3.1.2 操作者必须经过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1.3 开机前,按设备润滑图表注油,启动后按照设备日常点检表检查。

  3.1.4 检查各操作手柄所处位置是否正确,并手动操作各手柄检查各机构是否正常

  3.1.5 在低速档启动主轴,检查主轴箱润滑、离合、制动机构并进行自动走刀之后才可进行中高速的运转以及切削加工。

  3.1.6 使用后清洁机床,按设备润滑图表进行注油润滑,对刮研面抹油,关闭电源开关。

  3.2安全规程

  3.2.1工作中,严禁佩带线和帆布手套,必须佩带安全眼镜。

  3.2.2 卸工件后应立即取下板手,禁止用手对卡盘刹车。安装工件时,要卡正卡紧,以免飞出伤人。

  3.2.3 加工细长工件要用顶针、刀架。车头前面伸出部份不得超过工作直径的20-25倍,车头后面伸出超过300毫米时,必须加托架,必要时装设防护栏杆。

  3.2.4 锉光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体离开卡盘,禁止用砂布裹在工件上砂光。

  3.2.5 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平衡铁(块),并要紧固牢靠,刹车不要过猛。

  3.2.6 攻丝或套丝必须用专用工具,不准一手扶攻丝架(或板牙架)一手开车。

  3.2.7 严禁在切削过程中测量工件或清理铁屑。

  3.2.8调整修理车床以及更换卡盘时,必须关掉电源,挂“禁止合闸”警示牌,需要点动或开动时,要通知操作者,否则不准开动。

  3.2.9操作者因故要离开机床,必须关闭机床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