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锯片质量的证明资料是否齐全、锯片有无裂纹及卡紧程度是否略有弹性。
2.旋转锯片检查均衡程度,锯片最大端面跳动量不准超过1毫米。检查锯片的椭圆度,误差不准超过3毫米。
3.锯片必须有安全装置,残缺或不完整时禁止开车。
4.锯齿损坏4个以上或有2个相邻的齿损坏时,锯片不准使用。
5.锯片边缘有裂纹在20毫米以内时,允许在锯片上裂纹处末端钻孔,把齿打掉,然后方准继续使用。
6.锯片直径在100毫米以上时必须有冷却水装置,水管的流量要满足冷却要求。
7.胶木板应用卡压工具夹紧,不准用手扶板操作。
8.胶木板在切割时,应缓慢推进,不准用力过猛。
9.切割时手距锯片200毫米以上时,精力要集中。
10.不准切割超过机床最大负荷能力的工件。加工件厚度不准超过30毫米,最薄不准小于6毫米。
11.机床1米以内不准站人和堆积杂物。
12.双面锯床在加工时,不准开动单面锯片进行切割。
13.工作结束后应关闭电源、水门,及时处理废水和清理切割下来的余料。
上一篇:切纸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下一篇:催化燃烧炉工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