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机型及设备主要技术规格:
机 型 S114 S116 苏112 S111(S111A) 1 1 1
每次混合量(米3) 0.3-0.4 0.4-0.6 0.4-0.6 0.08-0.12
每次混合时间(分) 3-8 3-12 3-12 3-8
1、遵守《铸造设备通用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2、检查操作手柄是否都在静止位置上,行程开关和碰块的位置是否正确。如不在静止位置上,则必须放到静止位置,如位置不正确,则必须调正。
3、检查辗轮的转动是否灵活。
4、检查刮板的磨损是否严重,位置是否适中。如磨损严重,应予更换;如位置不适中,应予调整。
5、先点动试车,然后空运转3-5分钟,检查传动系统统(电动机、减速器、联轴节等)和混砂盘的运动是否平稳,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生产。
6、设备运转正常后,按工艺要求,逐步加入混砂料,不允许夹入金属块和其它硬块,若有发现,应立即停机处理。
7、在混砂过程中,不准用手取砂样。
8、在正常情况下,先卸料,后停混砂机。非特殊情况,不准满载停机。
9、工作后,放净混砂盘内的砂子,并清除残留的粘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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